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我县的暴雨、洪水、干旱等天气灾害,指导和规范各项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县范围内洪涝、干旱等灾害天气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健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旱工作。
(三) 工作原则
坚持不懈地做好洪涝干旱期间的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控等准备工作,提高卫健系统对防汛抗旱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洪涝干旱等灾害天气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健行政部门的领导。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旌德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
成立旌德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领导全县范围内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制定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卫生应急救援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承担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健委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组 长:严丽珍(县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姚绍勇(县卫健委副主任)
刘 芳(县卫健委副主任)
戴黎辉(县卫健委副主任)
程 翔(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王朝富、黄惠泉、江向阳、冯啟辉、喻欢庆、陶国平、蔡莲芝、万发平、江承发、杨 笛、陈锋荣、王继红、叶 玲、傅 诚,各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应急办,戴黎辉任主任,程翔任副主任,承担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落实领导组交办的事宜。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医疗卫生救援队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应对洪涝干旱灾害天气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到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到位。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在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洪涝干旱等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根据灾情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和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及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请求医疗力量支援,收集汇总各镇医疗救治等情况。
2、疾病防控救援队(县爱卫办参与)
制定防汛抗旱疾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卫生防病应急队伍和专家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消杀工作,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疫情监测与疫情研判分析等工作,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汇总灾后防病有关情况,对灾后防病工作作出全面评估。
县爱卫办要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做好垃圾清运、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3、卫生监督救援队
对可能引发灾情的区域内的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安全事件的控制,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环境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和预防控制等各项措施的卫生监督执法和督查。
4、信息宣传组
掌握全系统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相应工作简报;跟踪社会舆论,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负责卫健系统防汛抗旱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资金安排和物资后勤保障;负责接收与分配有关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生产自救工作;做好领导组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 卫生应急救援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启动条件
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根据县气象局洪涝干旱等天气的预警通报和我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健康危害,以及县卫健委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
(二)卫生应急救援措施
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工作,迅速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洪涝干旱灾害天气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在灾害天气中出现的受伤人员、健康危害人员的情况进行医学救援和综合评估,分析洪涝干旱灾害天气对疾病的发展趋势影响,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在我县防汛抗旱灾害天气期间,医疗卫生人员都要积极主动的参加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统一指挥和调遣。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接受相关患者。
(三)终止条件
洪涝干旱的灾害天气解除,由此引发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领导组可宣布卫生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卫生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健行政部门。
四、灾后评估
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应针对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而提出改进建议,积极完善预案,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