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55%。
常见慢性病37种。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200元/年,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单一病种报销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报销限额500元,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特殊慢性病19种。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报销,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新增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年。
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本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
在本市外省内就医,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就医,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省内、省外就医保底报销比例分别为45%、40%。年度最高报销额为25万元。
意外伤害报销比例提高,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单次最高2万元,不执行保底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分别为30万元/年、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
住院分娩方面补偿政策,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