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筹资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筹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筹资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
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
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中人数为基准人数),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筹资对象:
- 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在保期间,提供参保依据的,可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
- 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须跟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已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异地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重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为将在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参合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
(二)筹资目标:
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率达全县农业人口数的98%以上,力争实现100%参合目标。
四、筹资标准
根据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规定,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确定为参合农民个人缴纳220元/人。
五、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
由镇政府组织,村登记造册,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等多种方式收缴参合金。
(二)政府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由县财政落实代缴个人参保资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全额代缴。
六、筹资时间
筹资时间从2018年9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11月30日前完成农业人口任务数的98%,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100%。各镇应将参合个人缴费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将筹资票据、审核无误的镇统计表、录入完毕的参合人明细表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参合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筹资目标任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是33项民生工程之一,县政府督办室、县民生办将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各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开展筹资工作。镇主要领导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
要加强对村级新农合筹资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关规定,重点就调整筹资标准的目的、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待遇、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推行按病种付费及门诊统筹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健康脱贫工程的推进等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要按照业务要求,做好参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做到人、钱、户、册相一致,人员属性准确维护,参合人员信息(除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外)必须与户籍证明相一致,且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在参合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参合信息按规定录入新农合系统。各村发票开具时应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记到每一个家庭成员,严禁所开具的发票只有筹资额而无参合人信息的现象,杜绝参合缴费款与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各镇财政所要做好筹资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工作,完善相关签字手续。筹资工作结束后,要做到票款一致、票款同行,及时结算核销。要加强对资金收缴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合筹资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县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对筹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县财政局要做好全县参合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各镇财政所(分局)要按照本镇实际参合人数,及时通过镇过渡账户将参合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新农合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监管。
(五)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要及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合资金和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合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精准录入参合人员名单,完善民政系统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对接。
(六)县卫计委及县合管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和镇业务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要加强对2019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修订前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受益面,使群众真正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