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0553/201903-00010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重点领域政策文件】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18〕151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索引号: | 003260553/201903-00010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重点领域政策文件】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18〕151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3日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各部门按照《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设立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地、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务公开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县政府适时对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考核问效。县政务公开办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附件:1.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附件1
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服务信息 |
批准结果信息 |
||
招投标信息 |
||
征收土地信息 |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
施工有关信息 |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
竣工有关信息 |
附件2
旌德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标准
序号 |
信息类别 |
信息内容 |
公开属性 |
公开主体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发改委、教体局、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文旅委、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 |
2 |
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发改委、经信委、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3 |
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发改委 |
|
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规划局等部门 |
|
5 |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 |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国土资源局 |
|
7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 |
主动公开 |
环保局 |
|
8 |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水务局 |
|
9 |
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招标人或发改委、教体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
10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主动公开 |
国土资源局 |
11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主动公开 |
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批准单位 |
12 |
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主动公开 |
住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
13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主动公开 |
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
14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主动公开 |
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审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各部门按照《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和行政监管等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交互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汇总发布,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同时交互至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三)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县政务公开办。
(三)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3.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4.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附件3
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征收 |
征收标准 |
征地批复 |
||
征收公告 |
||
补偿方案 |
||
一书四方案 |
||
强农惠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
||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
||
农业补贴 |
||
三权分置与产权制度改革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 |
|
出让公告 |
||
供应结果 |
||
合同履约 |
||
矿业权出让 |
矿业权登记 |
|
出让公告 |
||
出让结果 |
||
合同履约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征收政策 |
|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
||
初步评估结果 |
||
补偿结果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家名单 |
||
保障性住房 |
政策和建设情况 |
|
保障房分配 |
||
保障房退出 |
||
保障性住房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监管执法 |
||
棚户区改造 |
改造政策及计划 |
|
改造进度结果 |
||
农村危房改造 |
政策及计划 |
|
资金分配 |
||
改造结果 |
||
工程招投标 |
招标公告 |
|
中标公示 |
||
实施情况 |
||
招标文件参照文本 |
||
合同备案 |
||
违规违约处理 |
||
政府采购 |
采购政策 |
|
采购公告 |
||
中标、成交公告 |
||
采购合同 |
||
投诉处理结果 |
||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
国有产权交易 |
交易规则 |
|
交易公告 |
||
成交公示 |
||
履约与变更 |
||
投诉处理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管理政策 |
|
办理指南 |
||
资金运行情况 |
||
公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
|
中标结果 |
||
其他设备采购信息 |
||
信用奖惩 |
附件4
旌德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信息内容 |
公开属性 |
公开主体 |
土地征收 |
征收标准 |
本地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
主动公开 |
县国土资源局 |
征地批复 |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批文。 |
主动公开 |
||
征收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 |
主动公开 |
||
补偿方案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动公开 |
||
一书四方案 |
征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 |
主动公开 |
||
强农惠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流转政策,按镇公布流转总体情况汇总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农委 县人社局 |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
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
深入解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农业补贴 |
深入解读农业补贴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三权分置与产权制度改革 |
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配套措施。公开编印的操作手册。公开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供地总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用地、商品房用地等。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主动公开 |
县国土资源局 |
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主动公开 |
||
供应结果 |
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合同、登记公示。 |
主动公开 |
||
合同履约 |
出让合同履约及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矿业权出让 |
矿业权登记 |
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采矿权审批公示、矿业权出让批复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县国土资源局 |
出让公告 |
矿业权出让公告。 |
主动公开 |
||
出让结果 |
矿业权出让成交公示、矿业权出让结果、出让合同、预申请、登记公示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合同履约 |
出让合同履约及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征收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文件。 |
主动公开 |
县住建委 县征迁办 |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
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文件及公告,分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
主动公开 |
||
初步评估结果 |
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报告。 |
主动公开 |
||
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结果。 |
主动公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家名单 |
分地块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主动公开 |
||
保障性住房 |
政策和建设情况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规划建设方案。 |
主动公开 |
县住建委 |
保障房分配 |
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
主动公开 |
||
保障房退出 |
保障性安居工程退出信息。 |
主动公开 |
||
保障性住房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
主动公开 |
||
监管执法 |
公开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
棚户区改造 |
改造政策及计划 |
政策文件、计划安排及土地供应时序等,棚户区改造宗地规划条件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县住建委 |
改造进度结果 |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安排、质量处理通报;阶段性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农村危房改造 |
政策及计划 |
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申请改造条件、危房鉴定标准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县住建委 |
资金分配 |
相关资金安排与分配结果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改造结果 |
改造户认定、补助条件,改造数量,实施结果通报或年度工作总结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工程招投标 |
招标公告 |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已链接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中标公示 |
中标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实施情况 |
公开开工开建情况、阶段性实施结果、验收情况,公开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合同备案 |
合同备案报告。 |
主动公开 |
县公管局 |
|
违规违约处理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县公管局 |
|
政府采购 |
采购政策 |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采购预算;采供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
主动公开 |
县财政局 |
采购公告 |
采购公告。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中标、成交公告 |
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合同 |
公开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投诉处理结果 |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结果 |
主动公开 |
县公管局 |
|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 |
主动公开 |
县财政局 |
|
国有产权交易 |
交易规则 |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交易规则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 |
县财政局 (国资委) |
交易公告 |
交易公告。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成交公示 |
成交公示。 |
主动公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履约与变更 |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县公管局 |
|
投诉处理 |
投诉处理结果信息。 |
主动公开 |
县公管局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管理政策 |
国家、省、市发布的公积金管理政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 |
县公积金中心 |
办理指南 |
个人缴存办理指南、单位缴存办理指南,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资金运行情况 |
月度或季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年度资金运行报表及运行说明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
公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
主动公开 |
县卫计委 |
中标结果 |
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的单台200万元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标结果。 |
主动公开 |
||
其他设备采购信息 |
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公告、成交公告。 |
主动公开 |
||
信用奖惩 |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按照《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建立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整合县直相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资源,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实现相关政府信息“一站式”公开。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积极运用丰富多样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和服务作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务公开办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附件:5.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6.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
附件5
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
|
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 |
推进情况 |
||
贫困退出及资金安排 |
||
扶贫捐赠 |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 |
|
医疗救助 |
||
临时救助 |
||
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孤儿) |
||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
||
教育救助 |
||
老年人福利 |
||
残疾人福利 |
||
儿童福利 |
||
教育信息 |
招生信息 |
|
财务信息 |
||
“全面改薄”信息 |
||
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 |
||
民办教育 |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
教育发展规划 |
||
基本医疗卫生 |
公共卫生事件 |
|
医疗政策 |
||
医疗服务 |
||
医德医风 |
||
疾病应急救助 |
||
环境保护 |
空气环境信息 |
|
水环境信息 |
||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
||
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 |
||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环境执法检查 |
||
举报投诉处理 |
||
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 |
||
环保新闻发布会 |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
||
重污染天气预警 |
||
灾害事故救援 |
自然灾害救援 |
|
重大事故灾难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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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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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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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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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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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旌德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标准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 |
属性 |
公开主体 |
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 |
公开国家、省、市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 |
主动公开 |
县扶贫办 |
推进情况 |
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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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退出及资金安排 |
公开贫困人口退出汇总表,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资产收益等使用情况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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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捐赠 |
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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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镇月度保障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对象认定,分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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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对象认定,按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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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孤儿) |
农村五保及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分镇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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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
生活无着人员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按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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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 |
教育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对象认定,按半年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主动公开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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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 |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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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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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
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妇联 县民政局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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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
招生信息 |
县属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招生批复,特殊类型学生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录取名单公示,加分考生名单等内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政策的解读。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县教体局 |
财务信息 |
所属学校年度预算情况、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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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薄”信息 |
“全面改簿”政策文件、会议部署、工作进展等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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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 |
指导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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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 |
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信息等。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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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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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规划 |
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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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 |
公共卫生事件 |
按照法定权限公开或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与应对处置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结果,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主动公开 |
县卫计委 |
医疗政策 |
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改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医疗政策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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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
县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县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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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 |
医德医风制度,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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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 |
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及相关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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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空气环境信息 |
空气质量指数日发布(已链接) |
主动公开 |
县环保局 |
水环境信息 |
环境质量月发布,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月度(或季度)报告发布,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乡镇街道的名单。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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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环保局)、供水厂出水(住建委)、用户水龙头水质(卫计委)等饮水安全状况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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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 |
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公示,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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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发布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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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评项目审批公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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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检查 |
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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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 |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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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 |
安徽省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已链接)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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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闻发布会 |
建立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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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处理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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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 |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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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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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主动公开 |
县民政局 |
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 |
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文旅委 |
公共体育 |
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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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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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信息,工作推进等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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