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紧紧依靠宣文化、徽文化、红色文化、皖南古民居等人文资源优势,全力实施文化名市战略,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夯实基础,文物工作取得新业绩
十八大以来,我市新增了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获得了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1个中国传统村落、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16个省级传统村落称号,为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而有力的资源支撑。
(一)文物普查成果丰硕。在2007年至2012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全市登记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3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393处,其中新发现1245处、复查1148处、消失285处。在2012年至2016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全市共登录国有收藏单位藏品数量18113件,其中一级文物120件、二级文物620件、三级文物3650件。在协同党史部门革命文物普查工作中,登录革命文物点256处。在协同规划部门开展的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中,登录保护性建筑2121处。通过这些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文物的分布、现状和价值情况,为制订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为文物保护开发夯实了基础。
(二)文物保护稳步推进。针对各地城乡改扩建工程项目,市县分别制定了古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按要求广泛实施。主动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为宣南铜高速公路、商合杭高铁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充分保护开发革命文物,以泾县云岭为重点的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已列入国家“十三五”文物保护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措文物保护资金,抢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改善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条件和文物周边环境。近年来,市、县两级文化文物部门先后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5亿元。
(三)文物执法扎实开展。制定文物突发事件预案,遇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经济高效。经常性组织文物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近年来,通过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督察,严厉打击盗掘古墓、文物贩买、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以来,全市查处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收缴文物2000多件。
(四)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针对古村落现状因地制宜、分类编制了详实可行的保护开发规划。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并已初具规模。目前,我市依据古村落建成的景区11个,其中国家5A景区1个(绩溪龙川)、国家4A级景区5个(泾县云岭、查济、桃花潭、绩溪湖村、旌德江村)、3A级景区4个(泾县黄田、赤滩、旌德朱旺、绩溪上庄)。古村落保护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引导古村落的保护,在美化村容村貌的同时,优化古村落环境,更好保护古村落资源。
(五)文物主题宣传丰富多彩。每年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时节常态化开展送文化遗产图片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2016年市级文物专家组成志愿服务队,为市民进行免费的文物知识普及和文物鉴定。制作了以文房四宝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宣传部片《美在宣城》先后在央视《朝闻天下》、首都机场航站楼、北京高铁南站、上海南京路等地人流密集区域开展城市形象广告展播,提升宣城的美誉度。今年举办了首届古建筑摄影大赛。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唤起人们对古建筑遗产的重视、保护和关心,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担当作为,落实文物工作新任务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的原则,适宜发展文化产业,在保护中加强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2017年以及“十三五”期间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文物立法和规划引领。地方立法是保护文化遗迹强有力的举措,2015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包括我市在内的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立法权范围仅有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在内的三大项。我们将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制定适合我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今年初,我市《宣城市古窑址保护办法》被列入地方性法规备选项目。今后,还将积极出台更多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法规。此外,还将加强文化遗迹的保护规划编制,由整体化向具体化、精细化转换。
(二)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档案建设,实现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各级各类文保单位和馆藏文物的安全。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建立市、县、乡、村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盗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符合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和管理人才。争取文物保护经费,加大维修力度,满足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做好广教寺双塔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谢朓纪念馆(宣城名贤馆),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加强文物与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促进县城、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我市可移动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动态管理。利用声光电等新技术展示文物,开办数字文博,实现优质资源和文化成果全民共享。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文物,拓展文物的社会价值,增加文物的经济效益。
三、改革创新,激发文物工作新活力
在全社会营造“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城镇化建设,还是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尽可能多地保护、传承具有宣城特色的文化。
(一)谋划文物工作新事业
编制我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规律,把国家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作为谋划我市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重要依据,积极引领文物事业繁荣发展。二是把文物事业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双赢”。三是统一形成安排文物研究、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大格局,努力实现文物事业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文物工作新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市有17名同志离开文博岗位。2016年底,全市文博系统在编在岗人数仅77名。文博人才队伍与文物大市的地位不对称,人才的多寡制约着文物事业的发展。改革文物工作体制机制亟待解决,对文物部门自身而言,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倒逼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当下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问题。对全社会而言,就是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实明确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用“活”文物扮靓新宣城
一要突出宣城特色。加强皖南文物的研究,整合利用丰富的文物资源,精心策划陈列展览的主题和灵魂。对我市特有的皖南原始瓷、土墩墓、宣州窑、皖南乡土古建筑等特色文物加强研究,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社会、经济价值。做好新建市博物馆的后续工作,继续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推动数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村(社区)史民俗陈列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宣城地域特色的民办博物馆。
二要传承宣城文化。既要深入研究文物藏品和相关学术资料,又要深入研究不同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有的放矢地举办陈列展览。要让广大观众了解宣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了解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和价值理念,增强文化自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有力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滋养。探索开发具有宣文化特色的文博创意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促进文化消费。
三要全力推介宣城。编制宣传历史文化的刊物、图书和乡土教材。建设好历史文化街区,争创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挖掘历史文化、历史名人资源,打造文化研究品牌活动,争取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如谢朓、胡适等名人研究会在我市举开,将宣城打造为皖南区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把“当代名家品宣城”办成高水平文化研究与宣传的品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