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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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97/201908-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2019〕113号
生成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8-01
索引号: 003260297/201908-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2019〕113号
生成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8-01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德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祥云村村民的自然林生态补偿”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全县天然林概况

目前全县现有天然林为22.21万亩(林业二类调查数据),大部分为天然次生阔叶林,占全县森林面积的25.1%,其中划入国家重点、省级公益林11.66万亩,商品林9.5万亩。祥云村天然林为41772亩,占全县天然林的18.8%,占祥云村森林面积的51.6%,其中已区划为省级公益林且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为7326亩,本次区划为天然商品林的为3.4万亩。

二、天然林保护依据和措施

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文件,具体规定了天然林保护管理办法,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皖绿[2014]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采挖。我县也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旌德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旌政[2016]57号)等文件通告,规定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方案

根据“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实施意见”,目前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按每亩10元安排管护费,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按每亩15元安排管护费;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用于林权所有者管护支出。在接到上级的部署及所有资金落实后(目前资金到位三分之一,且面积尚在调整,主要是现地调查剔除人工商品林),我局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补充区划和下发停伐协议,按天然林保护政策及时兑现补偿和奖补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争取和对林业事业的关心,让我们共同携手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旌德而努力。

答复单位:旌德县林业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