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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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97/201804-0000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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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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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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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本,见安徽省林业厅网站“政府公文”栏目。

 

安徽省林业厅

2016年12月13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安徽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我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总体部署要求,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我省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林中的基础作用,营造我省“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加快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宪法精神进一步弘扬,林业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林业管理相对人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拓宽,在全省形成自觉依法治林护绿、提质增效、保护林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生态保护为先的林业发展战略,突出增绿增效这个主线,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服务林业改革和林业经济发展。

——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不断增长的林业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林业法、学习林业法、遵守林业法、运用林业法的意识。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重点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时机,增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业法起草、行政和刑事执法等活动中,在推进林业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

——把握规律,求实创新。总结把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解决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特征、新趋势、新形势、新任务,充分体现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创造性。

——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带动、干部联动、群众互动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压实普法工作责任,确保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广大务林人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学习宣传省委和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部署,更好地指导我省林业领域法治建设。学习宣传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学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学习宣传建设忠于党、国家、人民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快提升我省林业系统依法治林能力水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林业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推动宪法在我省林业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林业系统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务林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加快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学习宣传林业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纽带和传承生态文化的源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

(五)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学习宣传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我省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空间格局。

(六)加强反腐倡廉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制度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通过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来约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

(七)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微信微博、法律图书和法治文艺节目下乡等方式,大力加强各级林业机关、偏远林区、涉林企业、学校等法治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更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和群众所喜闻乐见,取得实际效果。

(八)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加强安徽地域林业法治文化挖掘和研究,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认真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林业局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行的年度普法考试,努力提升考试的普法效果。积极探索林业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我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九)深入推进林业领域多层次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林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林业依法治理,提高林业领域依法治理水平。加大林业部门法定职责职权宣传,完善林业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林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林业依法治理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林农。

(一)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林业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集体学党章党规、法制讲座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体讨论决定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行为,按照程度不同承担相应责任。

(二)深入开展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革涉林信访工作制度,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林农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化解涉林纠纷。加强林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任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探索上级评查、本级自查、友邻互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以查促改,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四)扩大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引导涉林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自觉履行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义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借助企业联谊会、农村林业合作社等平台,增强涉林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鼓励林企建立内部普法宣传栏等普法阵地,重点加强涉林企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涉林企业进行生态文明道德、森林生态保护宣传,鼓励涉林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林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五)全面加强青少年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青少年自身特点,遵循其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坚持道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保在校学生能得到基本林业法治知识教育。通过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与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青少年了解热爱自然、保护森林与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在林区推进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落实,编写通俗易懂的林业法治教材、借助轻松活泼的法治宣传课件、视频与微信等新媒体,扩大林业法律体系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使其初步树立林业法治意识与法律权利义务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02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七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10日前,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报送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继续做好本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组织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机关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工作,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业务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的普法宣传。

(二)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抓好林业普法工作。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机考制度,通过考试逐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林业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强林业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并明确各内设机构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紧密依靠高校特别是林业高校的人才与资源优势,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以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为依托,加强各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参与涉林涉诉问题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重大决策合法审查等的运行机制。

巩固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橱窗等传统普法阵地,办好普法节目、专栏、频道或展览等,有针对性地选择普法内容,深入浅出地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逐步扩大林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各级林业部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继续开展林业法治理论研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依托林业高校和林业科研院所人才优势,积极开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治理论研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为基础推动法治研究,把林业法治研究与政策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上下级林业法治机构、林业法治机构和学术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推进法治理论研究的开展。在理论探讨和创新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林业立法、执法、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