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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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967/201907-0008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旌德县2019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索引号: 003260967/201907-0008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旌德县2019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政策解读】《旌德县2019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

(一)质量监督抽查

全年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以现代农业园区、“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种养基地、生猪屠宰场为主;重点抽查蔬菜、茶叶、稻谷、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产品。

 2、抽查品种、数量及责任单位

生猪尿样:20个(由畜牧兽医局承担)。

水产品:2个(由水产站承担)。

种植业产品:草莓2个,茶叶2个,蔬菜4个,葡萄2个,大米2个(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承担)。

绿色食品:2个(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承担)。

具体方案见附件1。

3、抽检程序和方法

抽样方法:种植业产品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人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抽样人员要对抽样过程拍照取证,并按相关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

4、检测项目

种植业产品检测项目主要为农药残留;生猪尿样检测项目主要为“瘦肉精”;水产品检测项目主要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二)例行监测(风险评估)

1、监测范围。重点监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基地,及时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2、监测品种及数量

以叶菜类-青菜、白菜、空心菜等,豆菜类-豇豆、扁豆、芸豆等,鳞茎类-韭菜、大蒜,瓜类-黄瓜、南瓜、丝瓜等,茄果类-辣椒、茄子、番茄等,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菜薹等,根茎类-萝卜、胡萝卜等本地产蔬菜及葡萄、草莓、桃、蓝莓等本地产水果为主。

详细工作方案见附件2。

(三)配合完成部、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配合做好部、省、市级例行监测、风险评估、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的抽样检测工作。

(四)飞行检查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检数量及时间

2019年,全县计划抽取农业投入品66组样品。其中种子23组、农药20组、肥料6组。具体抽检安排见附件3。

(二)抽检范围

抽检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抽检在我县有代表性、销售量较大、新进入市场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以及前二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已进行抽检的产品,不再重复抽检。

(三)抽样要求

抽检人员在抽检现场,应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相关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而违法生产、经营等的产品和企业,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再实施抽检。抽检时,应完整填写相应的抽查单据,被抽样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及时索取产品企业标准。

(四)结果处理

根据抽检样品的检验结果,及时对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案件办理。

三、组织开展县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工作

局属各有关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当地主导产业、品种为重点,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收贮运环节质量监测,对生产和收贮运环节中农、兽药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健全、诚信评价差、群众投诉举报多、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结合专项整治实施检打联动,解决倾向性和突出问题,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镇农业站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每月完成不少于60份快检任务,其中蔬菜每月不少于30份,畜产品每月不少于20份,水产品每月不少于10份。全年定性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00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局属各有关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年度监测计划。要充分发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的作用,切实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二)明确任务

抽样方法、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要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局属各有关单位和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同时要认真配合做好市、县安排的抽检工作。

(三)报送数据

局属各有关单位和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抽样情况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措施,形成总体分析报告。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权限统一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四)加强考核

要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工作检查和跟踪督查,采取通报约谈、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要将监测结果记入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档案,作为诚信评价依据,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镇抽检完成率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