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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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1910-0000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旌德县交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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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旌德县交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0-10
旌德县交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0 15:20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旌德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事前审批、定点接待”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确保公务接待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部门来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城除外)来单位交流、学习、指导等;

3、其他招商选资等需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程序

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部门填写《旌德县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饭店接待,办公室人员未参加的,由参加招待活动人员菜单上签名。

四、接待标准

1、用餐: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宴请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根据接待对象需要安排;费用由单位支付的,在定点宾馆安排标准间或单间。

4、不得安排接待对象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

5、属招商引资接待范畴的,有关标准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的规定》(旌政〔2016〕21号)执行。

五、报销管理

1、公务接待报销必须实行“四单合一”,即每次公务接待活动要有公函(往来公务人员姓名职务)、呈批单、发票、菜单,缺一不可。

2、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部门要在接待活动结束一周内持“四单”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实行“双审一批”制度。“双审”即先由办公室对公务接待活动“四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再由局财务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票据合规性进行审核。“一批”即经审核确认后的票据,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同意,局主要负责人复核,再由财务经办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