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003260166/201801-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危改办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1-19
索引号: 003260166/201801-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危改办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1-19
县危改办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 来源:县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工作制度

一、实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政府审核、县危改办审批、签订协议”等程序;

二、实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每月底由县危改办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危改月报表,审核后上报市建委;

三、实行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根据每月的进度报表通报各乡镇危改实施情况,以此作为年终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四、实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县住建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六、实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合理支配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七、实行档案专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

办事流程

一、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进村入户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村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

五、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镇政府组织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审、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县危改办进行审批;

七、县危改办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批转到乡镇后,乡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

八、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九、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开始组织实施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