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会主题:旌德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二、发布单位:旌德县环保局
三、发布会时间:2018年8月16日下午
四、发布会地点: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发布会出席人员:监察大队大队长、生态办科员王迎春
发布人:王国强
主持人: 陈卫军
六、参加媒体:健康旌德、旌德广播电视台、旌德政府网、旌德先锋网、旌德新闻网、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微旌德
七、新闻发布会议程

各位媒体记者,大家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部署。这次普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摸清当前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贯彻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从去年年底开展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我县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在高标准、高质量的有序推进。现在,我就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当前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向大家做介绍。
目前工作进展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成立旌德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4人,针对我县具体情况统一部署安排,及时调度、加强协调;二是印发了《旌德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各项普查内容有工作抓手、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进一步层层压实了责任,逐级传导了压力。
(二)指导员、普查员的“两员”选聘及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选聘8名指导员、45-50名普查员。今年四月份,县普查办在辖区内10个镇及开发区选聘了11名普查员,在环保、国土、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选聘普查指导员8人。我县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安徽大学已确定指导员2名,普查员11名。近期,将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在重点普查区增选普查员约20名.
(三)宣传
一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二是乡镇及开发区采取了内拉横幅、电子屏幕滚动字幕宣传;三是电视频道滚动字幕、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式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以“6.5”环境日为契机,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及宣传画扇在城区及各镇进行分发宣传。
(四)入户清查工作
一是完成入户清查工作。我县工业源企业清查底数733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33个、生活源锅炉2台以及入河排污口18个。5月9日,县普查办组织召开旌德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企业清查工作布置及技术培训会,将清查工作布置到乡镇及开发区开展,目前我县前期清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今年3月与县国土部门陪同市普查办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伴生放射性矿(白地镇庄坞石煤矿和三溪铅锌矿)完成了实地走访勘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二是清查建库工作。县普查办将所有清查对象的企业信息、运营状态、地理坐标、行业类型等进行核实,最终确定录入清查系统开展普查的数量确定为:工业企业424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32个、生活源锅炉2台、入河排污口10个。目前,清查录入工作已全部完成并报送上级普查办。
三是清查检查工作。6月7日—8日,县普查办陪同市普查办对我县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在孙村镇、版书镇、三溪镇和旌阳镇的工业源抽取40家(包括旌德县的各个主要行业类别,以及各行业类别不同规模的企业)、生活源锅炉1家、入河排污口3个、农村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4个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无缺漏且错误率小于1%,达到国家清查要求。
7月12日—13日,县普查办在全县范围内对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清查工作质量开展了县级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已完成问题整改。四是清查中企业删除工作。在清查过程中,由于关闭、未投入运营或找不到联系人、厂址等情况,删除省级各部门提供的293家企业,市级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18家,县级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18家,共计329家。
(五)购买第三方服务
工作根据《旌德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今年6月份,县普查办在县公共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了安徽大学的第三方服务,近期将完成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
二、下一部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普查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在《旌德报》、“微旌德”等平台。
二是加快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合作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在今年8月中旬前与中标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三是组织第三方开展入户普查。8-11月份组织第三方培训,对单位生产活动水平、污染处理设施及排放信息进行登记调查,完成普查表的填写、核实、录入,最后汇总上报市级普查办。
四是配合县农委做到畜禽养殖类的普查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县普查办将对县农委的畜禽养殖类的普查做出指导意见。
五是继续做好基础保障性工作。根据普查数量需求将在电信部门采购约15台移动终端设备,同时做好专网维护,完善好我县的普查基础保障。
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问题1、为什么开展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须对其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2、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对象都有哪些?
答: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问题3、污染源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