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3260166/201905-001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实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公示的 通知 文号: 旌住建〔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索引号: 003260166/201905-001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实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公示的 通知
文号: 旌住建〔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关于实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公示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00:00 来源:县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旌德县所有新开工或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主体: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主要要求:
  (一)维权信息告示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场内的显著位置,2019年2月底前,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
  (二)维权信息公示牌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牌、工资支付情况告示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单位亦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企业文化相应增加其它公示标牌。标牌高度宜为1500㎜,宽度可根据标牌内容设定,标牌内容应完整、字体清晰,布设整齐。
  四、建筑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牌
  1.项目名称
  2.业主单位名称
  3.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
  4.无欠薪项目部领导小组
  (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牌
  国家省市对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摘选
  (三)工资支付情况告示牌
  1.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支付日期
  3.分包企业名称(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4.项目部现场工人月度工资支付公示(将当月项目部全部工人工资表明细张贴公示)
  (四)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告示牌
  1.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姓名及电话、项目部地址
  2.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3.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4.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参考本文附件的格式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做好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工作。创建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将公示标牌的设置情况拍摄成照片和视频资料,作为评选文明工地的必备资料。
  六、现有在建工程项目未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本文要求的,施工单位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完成。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七、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的检查,将其纳入项目开工令的签发条件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从业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参考格式
 

                            


                                    2019年01月04日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电话/手机

 

项目劳务管理员

 

电话/手机

 

劳动监察机构

旌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电话

0536-8603685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资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应,2日内未能解决的,可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有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