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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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70/201811-0003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国土局局长江烈马解读土地供应方面相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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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国土局局长江烈马解读土地供应方面相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国土局局长江烈马解读土地供应方面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土地供应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供地类型多,且程序不一。涉及较多的,我们接触多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工作。在我国,使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分两种:1、国家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43条)。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必须经过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具体方式包括:1、划拨;2、有偿使用:(1)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4)授权经营。除划拨可无偿使用土地外,其余方式均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由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负责审批,县级供地业务中绝大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供应土地,除特殊规定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外,其余必须经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