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3260270/201811-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1-28
索引号: 003260270/201811-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1-28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8 00:00 来源:旌德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健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矿山用地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发证的前置条件,《方案》内容明确了矿山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应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治理面积、治理成果以及治理金费的测算等内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各矿山依法征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或土地复垦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政、国土、银行等三家部门共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支取制度,该项保证金只有在矿山企业对破坏的地表进行治理并通过财政、国土验收合格后才可申请支取,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为切实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基地建设要求,在全市首家开展了在产矿山编制《边开采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矿山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要求矿山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同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巡查监督。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聘请第三方对全县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对连续两次达不到逾期目标的矿山实行停产整改,对连续三次达不到标准的矿山将提请上级督办。

您提出对各矿山企业土地损毁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用地调查和分类,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