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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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70/201712-0011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旌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8
索引号: 003260270/201712-0011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旌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8
2017旌德县国土资源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 来源:旌德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事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

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不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1. 建立预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查处。
  2. 廉洁自律,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4. 严格执行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结果公开制度。

规划用地股管理岗

不符合条件的故意拖延。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和礼金,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但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予以通过。

规划用地股股长岗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地籍测绘股股长岗

审批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局领导

2

临时用地审批

1

接受请托,存在不正当利益,对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规定的报件,违规同意受理并审批。

  1. 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规定。
  2.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理相对人的礼金和受邀请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规划用地股管理岗

3

采矿许可证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新设、转让、变更、延续、注销)

 

4

接受请托,对不属于市局发证、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的报件,违规同意受理,并提交科室审查。

  1. 严格执行采矿权登记管理的规定。
  2. 坚持查验相关部门证件和批复原件制度。
  3.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4. 坚持新立、转让、变更开采矿种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制度。
  5. 严格执行矿业权管理的规定,坚持相关会审、会签制度。
  6.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7. 严格执行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结果公开制度。

地质矿产股采矿权登记岗

接受请托,对不符合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采矿权审批条件的报件,违规初审同意,并提交科室领导。

地质矿产股采矿权登记岗

不按规定时限制作送达采矿许可证。接受请托,对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发放采矿许可证。

股长、分管局领导

地质矿产股采矿权登记岗

不按规定要求制作公示审批结果并在网上公示。

4

对破坏耕地、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地和非法批准占用、买卖基本农田的处罚

7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5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6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拒不交还临时使用期满国有土地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属市局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7

对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8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属市局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9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0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1

对违规转让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及其开发项目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2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调查相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3

对无证采矿、擅自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超范围采矿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4

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5

对违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6

对违反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登记相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7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和从事易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8

对矿产资源开采单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开展采矿活动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19

对探矿权人违反勘查规定开展有碍矿山地质安全活动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0

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1

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2

采矿权人未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3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评审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岗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岗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4

对未按规定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5

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6

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7

对测绘活动中违反坐标系统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8

对违反测绘资源许可和测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29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开采、监测、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30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31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达不到标准的组织重新治理

 

1

材料审核、保证金使用核定: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物、礼盒或与宴请,使保证金使用核定有利于采矿权人。

  1. 保证金使用核定严格按规定进行。
  2. 承办人由两人组成,实行第二人复核制。
  3. 如采矿权人拒不履行治理的动用采矿权人的保证金实施治理。

地质矿产股

32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理

3

碍于情面,应对处理的不处理。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不调查或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碍于情面,应对处理的不处理。

33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认定

1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组织专家审查,对审查专家施加影响予以审查。

  1.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法条》(国务院令第394号)之规定。

2.由行政机关组织专家审查认定,专家随机抽取。

地质矿产股

3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对规划初审时把关不严,审查规划时,未能如实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1.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征求发改、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
  3.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规划用地股

碍于情面,未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审查规划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审查规划

35

乡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

2

对规划初审时把关不严,审查规划时,未能如实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1.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 征求发改、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
  3.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规划用地股

碍于情面,未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审查规划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审查规划

36

土地使用者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的核准

2

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和礼金,组织现场勘察时出现违法行为

  1. 材料齐全,数字准确,程序合理合法。
  2. 组织相关分局及相关人员共同踏勘,坚持两人以上去现场。
  3. 使用地块性质符合要求,实地与图、表、数

规划用地股

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科室内业审查时出现违法行为

  1. 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审批程序。
  2. 严格依照国家及本市各项规定,审查用地预审各项内容。
  3. 杜绝与项目单位接触,项目遇到疑义,及时与项目经办人沟通协商,并及时汇报。
  4. 加强工作调研,及时解决问题。
  5. 切实服务用地单位,确保用地单位满意。

37

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的审查

1

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在项目用地报批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

 

  1. 勤政高效,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2. 实行阳光行政,规范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划用地股

38

征收后建设项目供地核准

 

 

2

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申请时审查不严,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予以通过。

  1. 材料审核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提交材料当即退回,不予受理,保证收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 不与当事人进行工作外接触,确保材料审核的公正性;
  3.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4. 实行阳光行政,规范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划用地股

供地审查现场踏勘中弄虚作假。

 

39

矿山综合治理方案审查备案

2

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组织专家审查不随机抽取。

  1.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备案。
  2. 实行阳光行政,规范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地质矿产股

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和礼金,专家审查提出意见修改提供审查结论,主导专家意见

4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1

为谋取私利或碍于情面,降低审查验收标准

  1. 从省地质灾害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织验收。
  2.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是否通过返还保证金。

地质矿产股

4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取

2

保证金缴存数额核定: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金,在保证金缴存数额核定时做出有利于采矿权人的核定意见。或在扩大开采规模、范围后,不按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及缴存期限要求企业补缴保证金。

 

  1. 严格执行《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及《保证金缴存使用补充规定》。
  2. 保证金缴存数额审核必须实行第二人复核制。

地质矿产股

办理保证金缴存登记:企业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核定的数额缴纳保证金,却出具按时、全额已缴纳的证明。

 

42

不动产登记

 

 

2

要求登记人提供登记材料不一次性告知造成不及时,工作周期延长或是规避程序,材料不全而直接登记发证。

  1. 在审核地籍测绘定界成果时,坚持现场踏勘,确保事实清楚,边界清晰,权属无争议。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规则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 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廉政意识,杜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2. 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登记材料时可能存在因领导打招呼等原因,审核工作不认真,把握政策不到位、违规办理,存在失职渎职的风险。

 

4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和占用登记

1

碍于情面,对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出具备证明。

  1.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2. 严格执行资源储量登记规定,突出储量真实性审查。

地质矿产股

44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1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申请,违规审查同意,或人为干预抵押金额。

  1.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2. 严格执行矿业权抵押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等各项制度。

地质矿产股

45

对采矿权人未提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理

4

对报件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报检资料,违规受理。   

  1. 严格执行两权年检相关的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
  2. 严格执行年检相关会审会签制度。
  3.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日常管理和实地抽查中,不收管理相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4. 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向股长汇报,并及时与申请单位沟通。

地质矿产股

在资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审查和把关不严格,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不作核实处理。

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抽查情况拟定市级复核意见(探矿权)或年检结论(采矿权)中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予以通过市级复核(探矿权)或通过年检(采矿权)。

因人情干扰,降低年检要求。

46

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执行

4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 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 对局属管辖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3. 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4. 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5. 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6. 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7. 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执法监察大队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理决定即予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47

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征收

1

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不按规定征收采矿权价款。使用费

 

  1.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2. 严格执行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征收的有关规定。

地质矿产股

48

土地权属争议、采矿权裁决

1

接受请托,或为谋取私利,不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争议、采矿权争议裁决

  1.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2. 严格执行土地权属争议、采矿权争议裁决的有关规定。

地籍测绘股、地质矿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