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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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91225/201907-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旌人社秘〔2019〕96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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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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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旌人社秘〔2019〕96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6-26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6 00:00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丁大平等14名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相关政策”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严格遵照省、市制定的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落实,现行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一是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4320元的,到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每人每月可领取160元养老金;如果本人不愿缴费的,到龄后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基础养老金。二是失地农民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41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得一次性补缴)。逐年缴费的,缴费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补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对于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低,想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我们深感理解,会一直积极向上反应,目前省厅也在调研。待省、市人民政府出台提标相关政策后,我县将及时执行。

 

 

答复单位:县人社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