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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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0691225X/202503-0008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旌办发[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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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旌办发[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13 20:21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旌德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医疗保障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人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推动长期护理险改革。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健全各类保险信用评价、信息监测及信息披露发布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各类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承担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购买劳务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人社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行政编制2名)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流转、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后勤保障、文档和单位印鉴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党建、保密、信访、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宣传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和办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重大商品、项目、服务的采购招标。

6.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及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7.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才和事业单位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

1.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选聘、聘用和人事调配及考核等工作。

2.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聘任、职(执)业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评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等工作。

3.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5.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审核以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6.负责推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及其他人才工作,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补贴及福利费审核。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审核,负责事业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退休人员审批、退休证办理、提高退休费比例补贴、退休增加补贴审核。

3.负责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4.负责请假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福利审核。

5.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行政编制2名)

1.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政策的落实、宣传和业务指导。

2.负责工伤认定,协助劳动能力鉴定。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领养老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审核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4.负责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领取条件审核工作。

5.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等政策落实。

7.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

8.承担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五)就业和职业能力促进股(行政编制1名)

1.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

2.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落实乡村振兴、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

4.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5.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6.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落实省市高技能人才建设等工作任务。

8.承担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导工作。

(六)财务和基金审计股(行政编制1名)

1.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2.负责对社保、医保等专项基金账目实施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股(行政编制1名)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对各经办机构及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和基金安全教育。

2.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和违法行为,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基金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疑点数据进行核实、追缴,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4.监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

5.监督医保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八)劳动维权股(行政编制2名)

1.承担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

2.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劳动维权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3.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

4.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6.承担全县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八条 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九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江雅

办公地址:旌德县环城北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63-8603676

邮政编码: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