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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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91225/201812-00005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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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04 00:00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学习机会

我局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2年内,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3、房租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旌德创办小微企业,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使用自有房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五、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相关用工政策

1、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补贴奖励标准有以下四条:一是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地方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高为三年;二是在我市地方企业就业或创业的自行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承租公租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70%租金补贴;三是凡与我市地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四是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初始创业成功后,经专家组评议通过,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3、公益性岗位政策。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7类人群)。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