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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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03/201812-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18]256号
生成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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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18]256号
生成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关于印发《旌德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00:00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1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旌德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政局     旌德县发改委    旌德县农委

 

 

 

旌德县统计局    旌德县粮食局    旌德县物价局

旌德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1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优质稻谷供给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积压,收储压力加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发展新矛盾新形势,把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稻谷是我国最大的口粮品种,涉及农户多、地域广。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细化方案。结合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我县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每年省财政对我县的补贴额度,根据当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综合考虑我县上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2018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省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等,再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二)稻谷生产者补贴。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8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2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方式等,由县农委、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11月20日前)

(二)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各镇应按照政策要求和符合补贴条件的,做好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表,填报分户稻谷种植面积统计表,经县农委部门审核,报送至县财政部门。(12月10日前)

(三)测算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当年上级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县农委报送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下发资金分配表。(12月10日前)

(四)兑现补贴资金。各镇编制《稻谷补贴发放清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农委部门审核后,再报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发放清册后,经公示确认后,通过“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全部兑付到位。(12月2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开展,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粮食、物价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负责制,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农业部门会同统计、粮食、国土等部门负责核实稻谷种植面积数据,审核确认《稻谷补贴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各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编制上报《稻谷补贴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读。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各镇、村要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加强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