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农村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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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医疗机构,各镇卫计办、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卫疾控〔2016〕2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宣政秘〔2016〕250号)和市卫计委、财政局、妇联联合印发的《宣城市2017年儿童营养改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有效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旌德县2018年农村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卫计委 县财政局
县妇联
2018年3月27日
旌德县2018年农村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
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决定启动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项目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 县、镇、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贫困家庭营养包发放率达到100%,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80%以上。
- 提高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6-24月龄婴幼儿。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 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 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卫生计生相关人员进行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 规范采购。县卫计委积极对接省卫计委进行跟标采购,确保营养包质量。
- 免费发放营养包。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月龄。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婴幼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儿童看护人以及其他育龄妇女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 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 开展监测与评估。开展干预效果监测与评估,了解营养包发放、服用情况、儿童营养状况改变情况和儿童看护人喂养知识及行为改变情况。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刘 芳(县卫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关 勇(县财政局副局长)
施雪华(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施 青、江向阳、李莉、朱久春、各镇卫计办主任
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何赛春
副组长:吴婷
成 员:王红明、毕剑刚
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基线调查、评估效果。
(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社会宣传工作,开展面向家长和看护人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婴幼儿喂养指导服务,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三)县妇计中心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方案论证、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信息收集整理、项目督导等工作,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四)镇卫计办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在妇计中心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营养包的接收、储存、发放、喂养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基础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村级卫计专干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营养包发放前准备
- 确定营养包发放人群。以6-18月龄儿童数为首次发放人群,后续每次发放前准确核实满6月龄的婴儿数,逐月纳入到发放人群中;而自第7个月开始则应当每月将满24月龄儿童从发放对象名册中剔除。
- 营养包的接收及下发。县卫计委依据相关规定与省卫计委对接跟标采购营养包,与企业签订跟标采购和配送协议。营养包生产厂家将营养包送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接收后,下发至各镇卫计办,村卫计专干按月到镇卫计办领取所需营养包发放到户。
(二)营养包发放和储存
- 首次发放流程:负责营养包发放的村卫计专干登记婴幼儿信息,在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发放营养包和《营养包使用手册》,要求家长在领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食用方法,最后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 后续发放:负责营养包发放的村卫计专干应首先询问婴幼儿食用情况及接受程度并记录;然后发放营养包,并请家长签字确认;最后再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 营养包储存条件
营养包分发过程中,其储存应当达到食品储存基本要求:
①有专人保管;
②货物应当在室温下,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进行保存;
③不应当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医疗药品混储;
④存放要求离墙隔地(建议离墙30CM以上,隔地15CM以上
⑤需要有防鼠防虫害设施。
(三)信息报送
各村卫计专干每月填写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镇卫计办,镇卫计办审核汇总形成镇级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妇计中心(联系人:王红明,电子邮箱:1279211462@qq.com )。县按月审核汇总后形成县级报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各个月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到市妇计中心。于年度末,收集整理所辖营养包发放和服用汇总信息,与项目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及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科。
五、经费管理和保障
(一)按照每人每天1元标准补助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精神,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配套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宣传动员、培训、质量控制和检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运行中凡资金出现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及时弥补。
(二)经费含营养包采购费和社会动员、宣传、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营养包储存、分发和管理,以及各类项目资料的印刷、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估等,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与评估
县级每季度对各镇进行1次监督指导;镇对村的指导通过月例会、信息上报的方法落实。各级在督导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
1、旌德县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任务数
2、家长知情同意书
3、安徽省营养包发放流程图
4、安徽省儿童营养改善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村级)
5、安徽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镇级)
6、安徽省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