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