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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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617/201811-0003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负责人政策解读】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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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负责人政策解读】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7-10
【部门负责人政策解读】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