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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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617/201909-0004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发布会实录】2019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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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发布会实录】2019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17
【发布会实录】2019年旌德县新闻发布会(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通稿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 来源:旌德县扫黑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会主题: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

二、发 布 单 位: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布会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

四、发布会地点:旌德县政府五楼视频会议室

五、发布会出席人员: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单位负责同志

发布人: 姚海峰

主持人: 陈卫军

六、参加媒体: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健康旌德》、旌德政府网、旌德先锋网、旌德新闻网、微旌德、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旌德警方、旌法阳光、旌德检察、旌德普法

七、新闻发布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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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强化领导,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全面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1.25”专案打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开局。

截至今年6月6日,全县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破获九类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人,移送起诉31人,提起公诉30人,一审判决26人,扣押涉案资产153.9万元。2018年,全县群众安全感位列全省第16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评价成效满意度位列全省第15位。

一、坚持依法严惩,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健康旌德》、“微旌德”等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搭建“政民通”电视平台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新增大型户外广告33块、LED屏120余块、宣传栏20个,持续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二是规范线索管理。坚持“线索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工作原则,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 由县扫黑办汇总交办,截止目前,共受理移交问题线索223条,其中查结46条,查否12条,正在核查165条。依据《举报线索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1名。三是坚持依法打击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先后开展案件会商2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邵氏兄弟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网之鱼”束某进行宣判。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现已执行到位72.18万元。

二、强化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对非法采砂、制砂、石材开采及加工领域、“资金霸”、“菜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摸排整治,共摸排非法采砂制砂线索53条,移交53条,其中:公安机关立案在侦5条;行政主管部门查结29条,查否6条,正在核查13条。二是深化平安旌德建设。坚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推进“三治融合”打造“旌德善治”社会治理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彻底铲除基层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教育、公益性劳动等活动。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帮扶救助关爱行动。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巩固禁毒成效。

三、不断深挖彻查,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同步推进

一是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纪政务处分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二是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专项斗争以来,纪委监委机关与政法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16件,已立案查结3件,对1件问题线索开展同步调查。三是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印制《两个通告》1600份,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2期,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执纪问责震慑效果。

四、优化基层组织建设,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工作与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一村一策”推进集中整顿。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对2018年新换届的303名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条件再“过一次筛子”。 二是严格落实县级联审制度。扎实做好村“两委”干部补选工作,对18名候选人开展县级联审,取消1名候选人参选资格,坚决防止“村霸”等涉黑涉恶人员插手基层事务、染指基层政权。三是深入实施“五基五力”行动计划。推深做实“一抓双促”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组织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健全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旌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调整成立高规格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县级领导联系督导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二是配强专业队伍。组建扫黑除恶宣讲志愿者队伍,全县7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共举办扫黑除恶知识宣讲83场。充实扫黑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目前县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共6名。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把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及《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移交问题,成立5个督导组,重点围绕6个方面,对10个镇28个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

 

典型案例: 

专项斗争以来,全县查办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25”案件) 

1.被告人邵东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危险驾驶,原审被告人汪国清等人开设赌场案件

2017年3月至10月期间,以邵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持续、多地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以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已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2.被告人邵民、方基杰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被告人周群等人开设赌场案件

被告人邵民、方基杰自2013年以来,逞强耍横,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通过强拿硬要、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进行寻衅滋事。

2017年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邵民、方基杰纠集了被告人周群、王永生、邵立志、饶儒光、罗宝柱、方杰等人共同长期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邵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方基杰、周群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永生、邵立志、饶儒光、罗宝柱、方杰为一般参与者的犯罪集团。

该案已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回答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有哪些举报途径?

答: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信件举报。邮寄信件地址:中共旌德县委政法委扫黑办;旌德县公安局3楼刑侦大队303、307室;旌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网络举报。互联网电子邮箱账号:jdxgajxzdd@sina.com;jingdezz@126.com。

(三)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拨打以下举报电话:0563-8021250(县扫黑办);8613779、8613776(县公安局);8601110(县纪委监委)。

(四)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各镇公安派出所进行当面举报。

(五)其他方式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的,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群众举报扫黑除恶有关线索,具体奖励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奖金?

答:根据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直接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重要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获取其他相关线索、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奖励标准: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或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三)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四)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取较高的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举报人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