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办〔2018〕5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2018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项目中“普法和法制建设”指标的考核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县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目标办、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司法局、县法宣办组织实施,县法宣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依据。根据县法宣办《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旌法宣办〔2018〕22号)内容,进行考核。
(二)检查方式。检查通过自查、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被检查单位对照《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提出的考核指标对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形成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连同年度档案资料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法宣办。
2.现场督查。县法宣办将适时组织对各镇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台账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报送、使用。对各镇、县直单位的考核结果将按要求报送县政府目标办,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有关要求
各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考核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自查报告和年度档案。
联系人:叶淳 联系电话:8604277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县司法局三楼宣教股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司法局宣教股邮箱。
附件:1.县直相关单位名单
2.《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直单位)》
3.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乡镇)》
(此页无正文)
旌德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被考核的县直单位名单
县委办、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群工部(信访局)、统战部、编办、县直工委、老干局、妇联、团县委、总工会、科协、工商联、文联、党校、档案局、广播电视台、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办(民宗局)、发改委(物价局)、教体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委、交运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文旅委、科技局、卫计委、审计局、城管执法局、黄山东线管委会、统计局、安监局、商务局、招商局、粮食局、美好办、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局、残联、红十字会、宣城旅游学校
被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
县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烟草局、盐务局、石油公司、安广网络公司、新华书店、农行、工行、农发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保公司、寿保公司
附件2:
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直单位)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工作保障(21分)
-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建立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4分)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实现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2分)
- 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 有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必要的法治宣传设备。(3分)
4. 定期报送普法信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其他单位每季度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3分)。信息被安徽普法网采用,(2分)。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统计报表。(1分)
- 积极邀请市、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分)
重点工作
(57分)
- 根据全县部署,积极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5分)。获省市级“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的,(5分)。
- 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按时向县法宣办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4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普法活动,年度不少于4次。(4分)积极向县法宣办报送法治案例。(2分)积极为《法在身边》电视普法栏目提供采访信息。(2分)
- 落实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中心组全年专题学习宪法法律不少于4次。(4分)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干部职工法治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4分)
- 认真组织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主题实践活动,“机关集中学法月”法律知识测试及格率达100%。(5分)
- 积极参与法治家庭创建活动,有专项工作推进,有示范典型推荐,有活动宣传报道。(8分)
-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信息宣传报道,(10分)。结合“3.15”、“6.26”、“11.9”等重大节点,深入宣传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专项法律法规。(4分)
法治文化
建设
(22分)
- 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每年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少于1次,(4分)。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每年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1部(篇、幅),(4分)。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漫画、征文等征集活动。(5分)
- 积极参与县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在现有宣传阵地中积极融入法治元素,(2分)。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2分)窗口单位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提供普法宣传资料。(1分) 媒体单位积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其他单位积极利用办公场所或临街显示屏、楼道电视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或投放公益普法广告。(4分)
加分项
(5分)
- 推荐法治家庭被评为市级心动法治家庭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法治家庭标兵户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0.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2分。
附件3:
旌德县2018年普法和法制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乡镇)
考核 项目
评 分 标 准
工作保障
(18)分
1、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至少1名专职普法工作人员(4分)镇村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2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4分)
3、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红马甲”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3分)。
4、加强信息宣传,每月上报法治宣传教育信息不少于2篇,(3分),全年安徽普法网采用信息不少于1条(2分)。
重点工作 (82分)
- 根据全县部署,积极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5分)。获省市级“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的,(5分)。
6、加强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记录、有图片、有标识),公务员学法每月不少于1次。(4分)。
7、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2分);机关集中学法月网上测试及格率100%,(2分)。
8、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学第一课以及重大节点,组织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有记录、有图片、有信息),(4分)。
9、企业经管人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有记录、有图片、有信息),(2分)。
10、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组织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法律知识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有记录、有图片、有标识),(2分);
11、结合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外出前和返乡期间法治教育,(2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村年度组织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4分)。
12、积极参加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六进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的,(4分)。
13、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家庭”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3分),每月及时报送法治家庭建设活动报表和小结,(2分),每月积极推荐“法治家庭”示范户,(3分);推荐的“法治家庭”示范户获市级“法治家庭标兵户”,(5分),获“心动家庭”的,(5分)。
14、积极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12.4”主题宣传活动,有部署、有计划、有总结,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总结、报表等资料,(8分)。
15、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3.8、4.15、6.26、11.9等重大节点和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分)。
16、进一步提高普法品牌影响力,“一乡一品”普法品牌建设成果突出,被市级主流媒体刊载的,(3分)。
17、开展法治主题讲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次,(3分)。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漫画、征文等征集活动,(2分)。
18、组织参加省级、市级、县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5分)。拓展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必须有特色),(2分);及时维护更新法治广场(公园)、法治宣传栏内容(有前后对比图片),(1分)。
加分项
(5分)
19、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0.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2分。
20、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被命名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加1分。
21、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