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承办全县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持平。纳入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旌德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旌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86.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68.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2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减少;二是节俭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2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6.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8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2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一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减少;二是节俭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6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75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同级财政预算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节俭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00.98万元,占8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万元,占5.2%;住房保障(类)支出29.1万元,占5.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8.4万元,支出决算为55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比例增加;二是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58.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增加。
-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后期省级转移支付追加。
-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县级财政追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劳务费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
-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的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19万元,比2016年增加3.11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强,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旌德县司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旌德县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未进行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无评价结果显示。
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无评价结果显示。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显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