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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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911-0001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事〔2019〕312号
生成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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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旌民事〔2019〕312号
生成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1-11
关于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宣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宣民事〔2019〕20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2019年度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900元/人·月调整为10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加强孤儿生活费发放工作的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进行系统信息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监管。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