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旌德县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旌德县民政局周一例会制度》《旌德县民政局外出登记备案报告制度》《旌德县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旌德县民政局请销假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2日
旌德县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原则。应本着“必需、热情、节俭”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招待费。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招待仅限于公务活动,实行公函制度,具体为: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的;兄弟县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访的;乡镇和村来局联系业务、洽谈业务、解决问题的;招商引资洽谈的;经会议研究同意的其他公务招待。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旌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管理办法》(旌办发(2014]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作简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每批宴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标准应低于100元人。
2、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教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报批手续及程序
1、所有招待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就餐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的领导同意签字,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2、严格报账手续
实行“四单合一制”,即来客来函、就餐通知单、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作为报账凭证。实行“四签制”,即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账。
五、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纪律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有关禁止饮酒的规定,杜绝“酒桌办公”现象,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
2、严禁以招待为名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3、严禁以公款招待私客或将纯属个人“关系、情感、友谊”等吃请以公务招待之名报销。
4、严禁在单位人员内部调动时以迎送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5、严禁以“楼风、钱行”等名义用公款吃喝。
6、严禁在公务招待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旌德县民政局周一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一上午8:00,县民政局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局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会议议程及内容
- 办公室组织理论学习。
- 各股室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
- 局分管领导点评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
- 局主要领导讲话。
四、有关要求
-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履行钉钉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 汇报和发言均采取条目式依次进行,做到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记录等会务工作。
旌德县民政局外出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 城内公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要严格履行钉钉外出登记。
- 公务下乡:班子成员下乡需向主要领导报备,其他人员需向分管领导报备,同时履行钉钉外出登记。
- 公务出差:出差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依次由股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履行钉钉出差登记后方可出行。班子成员出差当日临行前,需向主要领导报备,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备。上级安排的紧急出差任务来不及办理书面审批程序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钉钉出差登记,待出差返回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到县外出差的,不得报销差旅费、不发放出差补助。
- 参会参训:参加省、市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应当在返回后3日内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会议主要精神或培训情况。在县内参加的会议,班子成员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向主要领导口头报告会议精神,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其他要求除外)。
- 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或外出期间,要及时将去向牌指向相应位置,工作状态要与明示牌保持一致。
- 办公室负责规范外出备案资料,以备核查。
旌德县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
- 局机关采取钉钉考勤方式,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每个工作日四次签到、签退。
- 全局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因外出公务或有其它情况的,严格履行钉钉外出报备手续。
- 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的整理汇总,按月统计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旌德县民政局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包括病事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婚丧假、年休假等。
二、科级干部请假管理
(一)单位正职请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2天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示。
(二)单位其他科级干部请假,须提前2天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示。
(三)科级干部请假外出须报备,按照中共旌德县委办公室、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办〔2015〕107号)执行。
三、一般干部请假管理
(一)请病假7天以内,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7天及以上,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30天及以上,必须提供县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报县编办、人社局备案,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待遇。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病愈复工后,因旧病复发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复工后因其他病请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二)请事假3天以内,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7天及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备案,按照规定执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请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其他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钉钉考勤制度。请假须在钉钉上申请,请假理由须详细具体,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假期满后,要于期满当天销假。如需续假,要重新履行钉钉请假手续。
(二)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将平时、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相挂钩。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