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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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912-0000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 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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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 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旌德县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 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12-04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低保提标。截止到今年7月初,我县的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其中,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560元/人﹒月,提高到2019年的590元/人﹒月,增幅达5.4%;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400元/人﹒月,提高到2019年的430元人﹒月,增幅达7.5%。低保标准的稳步提高,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困难人员救助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我县2019年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之一,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县自今年年初以来,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39.7万元,累计保障困难群众4.75万人/次;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达2218.4万元,同比增长14.4%;累计保障困难群众达5.67万人/次;人均月保障金额达391.3元,比上年增长26.5%。

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最低生活保障事关民生,更关乎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好、巩固好最低生活保障在认定和金额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清朗环境,考验着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和能力。为此,我局今年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并着力将“人情保”、“关系保”、“死人保”等作为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自今年年初以来,我县累计停发农村低保对象762人,累计停发资金达27.33万元;累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90人,累计新增发放金额达11.64万元。

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在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今年,通过乡镇主动发现和困难群众主动求助等方式,共救助了困难群众46人,救助金额达11.8万元。

(二)社会福利:

1.特困人员供养。出台了《旌德县2019年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指导全县特困供养工作开展。联合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将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20元/人·月,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补助提高至1300元/人·月。截止到10月份全县特困人员共计946人,1-10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44.85万元,工作人员工资35.32万元,敬老院管理经费58.42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出台了《旌德县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敬老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旌德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旌德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通知》。大力开展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截止10月份,已完成11个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落实老年人补贴制度,发放全年度高龄津贴5004人172.4万元,1-10月份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10.5万元,委托“旌德万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518名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增设敬老院护理型床位150张,设立敬老院医务室7个。

3.残疾人两项补贴。出台了《旌德县2019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月发放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6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标准为800元/人·年,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标准为400元/人·年。截止到10月份,共保障重度残疾人1645人,发放补贴资金95.04万元;困难残疾人2947人,共计发放补贴资金 181.8035 万。

(三)社会事务:

1.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2019年我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第一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通过加强横向联系,各县直部门共同发力,从党委核心作用、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服务、积极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三个方面统筹推进全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于9月27日迎接了省厅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工作。

2.地名成果转化。完成了《行政区划图》和《城区标准地名图》的第三轮审核工作,地名成果转化工作进展顺利位于全市先进行列。

3.殡葬改革工作。印发《旌德县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黑色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镇按照要求开展殡葬领域存在问题摸排,督促各镇加快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4.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前期资料的申报工作。

5.流浪乞讨救助。启动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工程,目前维修工程主体已完工。

6.城区公墓建设。建设凤形山墓区第22排墓,目前工程主体已建设完成。

7.村民自治工作。配合政法委做好“三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重点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及行政审批:

1.社会组织管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5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家,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1家,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2.收养登记管理。对收养当事人进行了收养能力评估,完成1件收养登记办理工作。

3.“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行政审批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录入、清单要素编制、材料精减优化,按照“减证便民”要求,完成材料清单要素整合、申报工作。

4.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配合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校外关爱活动中心等)的自查清理工作。

(五)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管理。共办理结婚731对(预计全年1100对),离婚380对(预计500对),补发结婚证164对(预计230对)。完成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2.“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婚姻登记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录入、清单要素编制、材料精减优化,完成材料清单要素整合、申报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各镇上报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继续推进庙首镇、三溪镇、旌阳镇3个镇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完成消防整改,全面提升全县农村敬老院硬件条件。

3.继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在版书镇、三溪镇、兴隆镇建设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不少于9个。

4.探索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组织全面托管敬老院的日常运营,按要求配备专职护理人员,增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水平,加强年度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5.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和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6.继续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工作,全面完成我县《行政区划图》和《城区标准地名图》。

7.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8.积极推行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理。

9.创建省级3A级婚姻登记机关。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