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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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904-00045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号: 旌民办〔2019〕111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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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号: 旌民办〔2019〕111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7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8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县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推进旌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 组织实施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民政大讲坛”等活动,创新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学习日、学习强国等学习宣传载体,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践行 “两个维护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和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 抓好结合文章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学习成效。注重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等精神相结合,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相结合,与民政工作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县委决策部署在全县民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 夯实保障基础。按市政府发布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适时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动保障对象名单,按月发放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 完善系统数据。强化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健全新增申请、停发注销和调整复核工作。
  3. 履职尽责全力打好民政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机制衔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重残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项工作的实施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指导)三级中心建设,严格设施配建、破解运营难题。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2019年底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覆盖率达到70%;全面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工作。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改造和消防整改工程,全面提升集中供养条件;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
  2.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结合养老服务(指导)三级中心建设,重点完善乡镇、村(社区)两级中心照护服务功能。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照护能力,大力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继续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入发展医养结合,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医疗服务能力,汲取先进经验探索实施我县医养结合工作方案。
  3. 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度报告。积极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政策标准,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进程。
  4. 开展智慧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开展智慧养老服务。

四、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1.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有合法监护人监护,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滞留人员安置照料工作,加大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治理工作,继续规范滞留人员站外托养业务,进一步做好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设。
  2.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持续提高孤儿保障标准,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补助。持续开展“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实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加强社会散居孤儿监护能力建设。全面推广收养能力评估。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指导各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皖民基函〔2018〕650号)文件,需要乡镇和村(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的落实,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治理创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力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2.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做好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 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完善各级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双重负责”的管理责任。严把直接登记的条件和范围,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权威性、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的审核。按照国家宗教局、民政部要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根据全国工商联、民政部要求,稳妥做好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依法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设立审批阶段落实分类管理的改革精神,切实维护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非营利属性。
  2.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
  3. 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围绕“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年”的主题,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强化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督促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公开募捐活动监管。继续做好社会组织不规范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4. 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挖掘、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讲好社会组织故事。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通过志愿扶贫、消费扶贫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意愿和能力。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  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旌德县行政区划图、旌德县城区标准地名图、旌德县地名录等;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八、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 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有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对比、分析和动态管理,每月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及时发放。
  2.  提升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水平。全力保障清明祭祀安全。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各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各镇做好殡葬管理控制性规划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并对社会公布,督促各镇进一步做好殡葬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3. 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历史档案的收集、补录和归档工作。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渠道,扩大婚姻家庭辅导受众面,开展婚丧习俗改革,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实施婚姻登记诚信建设。

九、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

  1.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筹备县慈善协会换届。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活动。加强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提高福彩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2. 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引领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规范开展。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行动,严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低保、救助、养老、殡葬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民政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支持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
  2.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毫不松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局机关微信群、QQ工作群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站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防网络安全问题发生。
  3.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各项党务工作,提炼民政党建品牌,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
  4.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民政部门的问题整改工作。一以贯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细则,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严”和“实”的作风解决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十一、加强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1.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指导各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皖民基函〔2018〕650号)文件,需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的落实,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治理创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力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县的工作。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围绕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福利机构、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
  2.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民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持续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适度压缩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合理精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实现社会救助等业务网上办理,推进核对平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横向联通,上下联动,业务协同。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养老、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智慧试点。实施养老服务智慧化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3. 落实好民政部门机构改革任务。稳妥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推动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确保上下衔接、科学合理、运转高效。做好机构改革后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配优党务干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力量。
  4. 加强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能力。按照民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多渠道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创新民政宣传方式方法,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政民互动”“在线答疑”,运用“民政微信”“民政微博”等新媒体,增强民政宣传的互动性、便捷性。落实信访维稳综治、法治“一把手”负责制。

十二、全力推进民政基础项目建设

  1. 继续实施凤形山公墓建设项目和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