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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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901-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村)老年协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文号: 旌老龄委〔2018〕4号
生成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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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村)老年协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文号: 旌老龄委〔2018〕4号
生成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村)老年协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6 00:00 来源:老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省老龄办、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皖老龄办〔2015〕16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凸显基层老年协会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现就加强我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基层群众组织,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广大老年人与其他群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要有计划的扎实推进基层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抓好组织建设是前题,规范化建设是保障。各地要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基层老年协会全覆盖的同时,通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活力,保持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可持续性。县老龄办、各镇民政所要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政府及各部门对基层老年协会工作的支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年度计划,分批次推进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参照《安徽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各镇、各城乡社区(村)首先要挂牌并完善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结合村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各镇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一个村级规范化老年协会建设,“十三五”末60%以上的基层老年协会符合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要加强基层城乡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发挥基层老年组织作用、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地支持城乡社区(村)老年协会建设,将其和综治、扶贫等帮扶措施相结合,共同推进落实。各地要将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作为老龄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健全和完善基层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时,要广泛宣传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营造有利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