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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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182/201801-00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1-04
索引号: 003260182/201801-00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1-04
旌德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公安机关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三、服务对象

新闻媒体记者

四、申请条件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五、申报材料

《新闻记者证》、新闻媒体出具的《采访函》或上级党委或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的批示、指示。

六、服务流程

1、记者本人凭申请材料向旌德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提出申请。

2、受理民警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对合法有效的,视情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根据申请的采访对象和内容报科室主管领导和局政治工作室审批,局政治工作室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3、对适宜对外报道的警务工作内容,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受采访报道;对不适宜对外报道的内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谢绝采访。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电话:0563-8023001-3720

 

 

1.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公安机关12389 举报电话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3〕862号):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运行。并确定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受理主体。

2.        《关于做好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电话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公督〔2015〕338号):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于2015年7月15日正式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公督〔2016〕20号)以及《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皖公督察〔2016〕64号)。主要办理流程:

1.        接听电话:如实记录,规范录入,及时处理,确保举报投诉线索无遗漏、不拖延。

2.        受理转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初次接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诉求的举报投诉事项,根据被举报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按照公安机关部门分工管辖,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警务督察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不属于警务督察部门管辖的,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并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3.        核查反馈: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案(事)件核查,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及时。对于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或者核查结果,应当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或者答复。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在收到举报线索7日内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办理完毕后,应当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反馈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并做好记录。

4.        查纠整改: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发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存在过错,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确需采取行政措施或者追究责任的,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的,依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办理。

六、服务时限

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由值守人员负责电话接听、线索录入和受理、审批、转办等事项。非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规定的休息时间)进行电话录音。受理后,按照工作程序即刻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电话:0563-8023001-3721

3.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传〔2014〕221号〕) 自2014年4月1日起,因私出入境记录的查询时间由《规定》确定的“近5年”调整为“2007年(含)以来”。对于查询2007年以前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可在受理后逐级请示我局处理,不得对公民推诿、搪塞。受理公民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①查询公民本人可向旌德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②代查他人需要向宣城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2、受理民警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

3、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申请人。

七、服务时限

即办;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0563-8022508

4.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的通知》(公境传〔2014〕643号);第二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有查询剩余次数需要的内地居民。

四、申请条件

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申报材料

提交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服务流程

县暂无自助查询设备,公民本人需前往宣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服务窗口或自助设备上查询剩余签注有效次数。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0563-8022508

5.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照出入境网上服务项目建设实施规划,主动向申请人提供的便民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出入境办证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前往港澳通行证且被受理的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在安徽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出入境服务平台上,通过输入相关业务的业务编号及校验码,点击查询该业务当前的办理状态。

1.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进度划分:

受理后未完成审批的,查询结果为“待审批”。

已审批(同意)未制作证件的,查询结果为“待制证”。

证件制作完毕的,查询结果为“证件已制作完毕”。

已审批,作不批准决定的,查询结果为“不批准”。

1. 前往港澳通行证办证进度划分:

受理后未完成签批的,查询结果为“审核中”。

已签批(同意)未制作证件的,查询结果为“待制证”。

证件制作完毕的,查询结果为“证件已制作完毕”。

已审批或签批,作不批准决定的,查询结果为“不批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0563-8022508

 

1.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救助管理机构等。

三、服务对象

社会流浪、乞讨人员。

四、服务条件

生活无着落、无依无靠需救助的。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民警及时送救助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021362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054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开展“110宣传日”活动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求助、投诉行为,并于每年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街咨询、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形式。

2.        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现代新闻资讯渠道宣传。

3.        依托公安机关微信、微博,正面宣传110工作的艰辛及成绩,并与群众积极互动,及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吸引群众关注。

六、服务事项

每年1月10日当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电话咨询: 0563-8023001-3716

8.110电话报警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报警、求助、投诉。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接到群众报警后,按照“七何”要素问清报警类型、类别,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2、通过“110接处警系统”,通知业务管辖、属地管辖警种、部门或就近警力迅速赶至现场处置。

3、现场处置民警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立案侦查、受理调查,调解矛盾,提供帮助等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0563-8023001-3716

9.发布警情提示信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部门公开承诺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0563-8023001-3716

10.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部门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且为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每年1月1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0563-8023001-3716

11.购买散装汽油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公传发〔2014〕129号)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并要求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五、申报材料

(一)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

(二)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

六、服务流程

(一)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二)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021362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054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12.对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指导单位须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五、服务流程

民警每月不得少于1次上门检查指导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021362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054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13.开展“6.01”打拐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按照省公安厅打拐办(刑警总队)下发的《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517号)要求,市公安局打拐办要求各县分局结合实际,在每年“六一”期间开展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县分局打拐办要深入社区、广场、学校等处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拐意识,提高“反拐”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爱儿童,进一步落实市公安局打拐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打拐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在校师生、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所有个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精心设计各类涉及打拐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力量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服务时限

“六一”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拐办

电话:0563-8023001-3732

14.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

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在公安部《关于举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公刑〔2015〕4088号)中明确提到:经国务委员、国务院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长郭声琨批准,定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旌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了全面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全社会对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责任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活动期间,通过现场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识假防骗能力进一步提升,参与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战果得以充分展现,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

五、服务流程

1.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编写简明扼要、切中要害、琅琅上口的防骗口诀、短信,制作宣传手册、卡通宣传片,录制电视教育短片等,通过揭露作案手段和诈骗话术,解析案例,以案说法,教授防骗措施等,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对外发布。

2.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本行业优势和便利,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高发多发的电信诈骗规律特点,开展全民宣传防范活动,营造良好的防骗反骗氛围,力争做到人人有防骗意识、事事有防骗措施。宣传、广电、网信等部门要组织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诈骗宣传。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要针对用户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以及群发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发布防诈骗提示。

3.要在车站、码头、超市、公园、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银行网点、电信营业厅等人流密集区和社区小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讲解,提高群众的防骗意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要主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开展跟踪报道、深度报道,体现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措施成效,揭露犯罪手法和危害,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和电视教育短片,确保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六、服务时限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63-8023001-3732

旌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电话:0563-8023001-3715

 

 

15.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

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2010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公经〔2010〕222号):经公安部批准,每年5月15日确定为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经侦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了增强全社会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责任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造成的危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活动期间,通过现场会、新闻媒体等形式,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识假防骗能力进一步提升,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战果得以充分展现,经侦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五、服务流程

1. 选择宣传活动地点。着眼于提高宣传覆盖率、扩大宣传效果,选择广场、车站、商业机构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宣传。

2. 印制宣传资料。经侦大队结合当前本地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本地常见、突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表现形式、典型案例、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内容,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扑克等,向广大群众发放。

3. 制作宣传展板。根据所确定的宣传活动地点位置、场地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制作宣传展板。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展柜、展台,展示经侦部门所缴获的实物。

4. 开展法律咨询。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受理举报经济犯罪宣传台,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广辟案件来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

5. 拓展网上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专门的集中宣传活动网页,集中发布网上预警提示、开展网络在线访谈、进行网上在线答疑、受理网上举报投诉等等。

6. 争取媒体参与。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的优势,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为集中宣传活动造势,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的强大声势。

六、服务时限

每年5月15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电话:0563-8023001-3723

 

 

16.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6〕96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要时间节点,紧扣宣传主题,结合“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等重点工作的推进,精心设计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力量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毒品知识传播,禁毒预防教育宣传

五、服务流程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学校、单位、场所、农村、进家庭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的宣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长期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电话:0563-8023001-3731

17.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2.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强化重点时段集中宣传,以每年“禁毒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并组织部署禁毒集中性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所有个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精心设计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力量参与,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26日全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电话:0563-8023001-3731

18.指导、协助社区戒毒工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三、服务对象

社区戒毒工作人员

四、服务条件

所有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对接、尿检及告诫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禁毒中队

电话:0563-8023001-3731

 

1. “96598”车驾管热线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并开通“96598”热线电话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4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全省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服务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总队决定,在全省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开通全省统一的“96598”热线电话。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

四、服务条件

需要咨询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挪车、投诉、举报、建议的人群。

五、服务流程

拨打“96598”热线----受理------回复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话费标准付费,无额外信息服务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1.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服务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四、服务条件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务流程

1、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录宣城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下载手机APP:12123查询交通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拨打96598电话或到交警大队直属各大队、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交通违法行为。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1. 开展“12.2”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服务流程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落实“七进”工作,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六、服务时限

每年12月2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传中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4 

22.驾驶人、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3条规定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服务条件

市级车辆管理所在互联网建立宣城市公安交警服务在线。

五、服务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登录宣城市公安交警服务在线网站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23.驾驶人变更信息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80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驾驶人

四、服务条件

驾驶证信息变更

五、服务流程

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在车管所办理。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24.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合格,投入使用前

五、服务流程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竣工验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通过本地报刊、媒体、论坛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电话:0563-8603656

25.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道路交通参与者

四、服务条件

节假日出行高峰时节

五、服务流程

由旌德县交警大队通过交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论坛等媒体发布辖区内交通路况信息,提醒交通参与者提前选择好节日期间出行方式和时间以及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电话:0563-8603656

26.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3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表。

2、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六、服务流程

1.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3.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13〕72号,收费标准:10元。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27.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1.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2.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1.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七、服务时限

1. 1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 15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号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依据:皖价费〔2013〕72号。

2. 收费标准:补换机动车号牌:(1)反光号牌: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40元/副,摩托车35元/块。(2)不反光号牌:汽车80元/副,挂车3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25元/副,摩托车50元/副。(三)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补换行驶证,15元。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28.驾驶证损毁换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1.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1.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依据:皖价费〔2013〕72号。

2. 收费标准:10元。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29.驾驶证遗失补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3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1.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2.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六、服务流程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2.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⑴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⑵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依据:皖价费〔2013〕72号。

2. 收费标准:10元。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30.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五、申报材料

办理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持驾驶证信息完备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办理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持驾驶证信息完备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计分不得满12分),到旌德县交警大队各事故处理中队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0563-8603666

 

 

 

31.机动车登记有关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3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时限

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32.交通紧急疏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交通参与人

四、服务条件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

五、服务流程

1. 发现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

2. 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57

1. 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第四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近期重点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统一行动及“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57

34.小型汽车号牌的“自编自选”

选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汽车号牌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号牌》(GA36-2007)规定,按照编码规则顺序,小型汽车号牌自2011年6月20日启用“第一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的组合方式。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机动车管理五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皖公通〔2016〕18号)第一条:进一步优化小型汽车号牌选号方式、途径。省公安厅自2015年7月份起在阜阳市、芜湖市试点将小型汽车号牌选号方式由原“十选一”升级为“三十选一”,同年10月份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拥护。2016年为进一步优化小型汽车号牌的选号方式,全省将在小型汽车号牌“三十选一”的基础上试点并于2016年4月底前全面推行小型汽车号牌“六十选一”的选号方式,同时将结合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步提供互联网上小型汽车号牌的“自编自选”选号功能。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小型汽车所有人

四、申请条件

申领号牌的小型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和辖区内转移登记等业务;且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机动车,即悬挂蓝底白字牌照的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人为个人:本市居民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注:如果是由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车管所提供)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由车管所提供)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购车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服务流程

前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35.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

安检标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机动车管理五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第四条:逐步推行在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警大队、中队交管服务站开通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安检标志业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各地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机动车安检标志核发的基础上,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逐步在辖区内有条件的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警大队、中队交管服务站开通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安检、环检标志业务,方便车主就近办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四、申请条件

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小型车辆

五、申报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服务流程

前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36.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车辆管理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窗口建设、业务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值日警官、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免费导办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限时办结制度,具体到时或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功能区和业务办理流程,真正落实一窗式服务要求。要积极推行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减少窗口排队,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要设置服务人员信息公示台卡,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工作考核。服务大厅要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凡是公安机关要求留存的打印、复印资料,一律免费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无线互联网(Wi-Fi)上网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导办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6

 

 

37.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

查询、复制、摘录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三、服务对象

事故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

五、申报材料

1、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审验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

2、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3、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后同意;

4、查阅调取案卷证据复印材料;

5、复印件加盖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送达当事人。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62

38.交警护学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内的治安、交通复杂路段,设置“护学岗”,开展指挥、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全力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六、服务时限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563—96598

0563-8603655

39.旌德县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安徽省执法岗位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 当面会见: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已决犯直系近亲属。

四、申请条件

看守所家属会见适用于执行通知书已经送达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罪犯。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院开具的被会见人的执行通知书来县看守所门岗接待室登记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被会见人姓名、与被会见人关系、联系方式等项目。

六、服务流程

(一)会见申请:会见罪犯的家属可在每月5日、20日(节假日顺延)的工作时间来所申请会见近亲属一次。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院开具的被会见人的执行通知书来县看守所门岗接待室登记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被会见人姓名、与被会见人关系、联系方式等项目。

(二)会见审批:会见申请由旌德县看守所民警按照《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会见制度》现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随即安排申请人到县看守所家属会见室按批次会见。

(三)会见具体事宜:

1. 每次会见的亲属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十五岁以下儿童可随同会见)。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2. 罪犯会见在县看守所家属会见室通过电话隔窗进行,会见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不得转送食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3. 会见时不得谈论有碍国家安全和罪犯思想改造方面的言论,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言交谈。

4. 会见时看守所民警现场实时监控,会见双方如违反看守所相关规定,立即终止会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公安局看守所

电话:0563-8022631

40.在押嫌疑人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服务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委托人聘请的律师

四、申请条件

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委托人聘请的律师

五、申报材料

1、委托书;

2、会见函件;

3、律师证

六、服务流程

1、律师申请预约;

2、网上填表;

3、网上自动审核;

4、安排会见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看守所

电话:0563-8022631

41.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四、服务条件

由各中、小学幼儿园与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沟通协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课”宣讲。

五、服务流程

根据双发商定讲课时间与讲课内容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精心准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课”宣讲。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021362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054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2.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变更更正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1. 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4.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1. 出具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办案单位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6.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接处警记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事发地派出所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7.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审核。

3.发放: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8.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或提供公民个人基本信息。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派出所办理申请。

2.受理:派出所受理后审核。

3.发放:派出所立即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49.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证明有关事项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按照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分局派出所窗口办理申请,户籍民警受理后立即审核。

2.发放: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相应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0.新生儿重名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2012):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可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查询并告知。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1.协助核查居民是否同一人的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三)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五、申报材料

有关部门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工作证件

六、服务流程

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持申报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七、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2.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 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旌德公安在线”。

2. 每次办证结束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通知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3.国外出生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入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

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申报对象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

3. 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持外国护照的婴儿除外。

4. 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证)

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对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内没有人像信息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有照片的旁证材料加以证明。如: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驾驶证,或行政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本人持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当场予以采像、采集指纹。

3. 办结:30工作日之内辖区派出所发证,加快的15个工作日(省公安制证中心按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邮寄至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加快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加快的由邮政部门收取邮寄费用。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5.居住证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实施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培训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本人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 受理,所属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报事项进行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

3. 审核 ,派出所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4. 审批,县(区)治安大队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5. 办结

六、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6.签发收回居民户口簿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申报立户登记的,直接签发;

2、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重新签发;

3、遗失的,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申报;

四、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7.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公民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8.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二、实施对象

丢失户口迁移证的自然人。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59.家庭立户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二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 《房地产权证》;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分配的公房、公租房、廉租房,需出具申请人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发放的房屋使用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因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未备案的,须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办结: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立户登记,手续齐全,当即办理;集体户需填写《设立集体户成批表》,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当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0.单位集体立户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四)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单位集体户办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单位书面申请     

2. 拟迁入人员身份证     

3. 户口协管员身份证     

4. 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或合法租住房屋合同(企业单位分户需提供)     

5. 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报到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立户需要提供)       

四、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1.学生集体立户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

(三)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非本校学生和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

二、法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向属地派出所申请学校集体户

三、申请材料

1. 单位书面申请     

2. 拟迁入人员身份证     

3. 户口协管员身份证     

4. 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或合法租住房屋合同(企业单位分户需提供)     

5. 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报到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立户需要提供)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2.社区集体立户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单位书面申请     

2. 拟迁入人员身份证     

3. 户口协管员身份证     

4. 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或合法租住房屋合同(企业单位分户需提供)     

5. 引进人才证明或毕业报到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立户需要提供)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3.分户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集体土地上的分户如省、市、县人民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 结婚证;

4. 申请人《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村(居)委会出具分家析产及居住情况证明并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分立户登记,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4.国内出生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应当提供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别。 第十六条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且名下无房产,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高校学生子女申请材料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5)婴儿父母双方高校学生集体户户籍证明,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除外。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材料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5)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证明。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5.公民死亡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人民政府、业务机关有关规定。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2. 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3. 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 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6.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 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用证明;

2、接收、录用单位出具证明;

3、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1.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 户口簿     

3. 身份证     

4.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 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四、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7.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人民政府、业务机关有关规定 。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申报条件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四、申报材料

1. 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3.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8.购房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人民政府、业务机关有关规定。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

2. 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

3.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不需出具此证明);被申请人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电话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69.务工经商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申报条件

务工户口迁入。

四、申报材料

1. 本人申请;

2.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满一年);

3. 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

4.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不需要此证明);被申请人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社区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批;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0.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

3、跨年度的,就读院校出具学生在读证明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1.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

3、跨年度的,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审核: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2.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未迁移户口(含历届生),要求就地农转非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市籍考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未迁户口的,在校期间,可就地办理农转非。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就业报到证、毕业(肄业)证明,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凭学校相关文件原件     

2. 集体户口簿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派出所2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审批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凡自愿来本地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居民户口簿;

3)户口迁移证;

4)跨年度需出具未婚证明(本人是集体户口的不需要出具此项证明)。

1.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我市(现就业地)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单位证明;

3)户口迁移证。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4.人才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二、实施对象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

2. 市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

3.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不需要此证明);被申请人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办结: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期限

立户登记,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当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5.离婚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  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二、实施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请材料

1.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 户口簿;

3. 身份证;

4. 亲属关系证明;

5. 离婚证明;

6. 本县无住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办结: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并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过期重办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2元/张;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6.户主变更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

(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7.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变更性别的。

二、申报对象

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 相关证明材料

3. 户口簿

4. 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本人持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查:民警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3. 办结:条件符合,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

派出所2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8.户口非主项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 相关证明材料;      

3. 户口簿;     

4. 身份证 。  

四、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 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79.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实施对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三、法定条件

应征入伍的自然人。

四、申报材料

1. 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

2.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0.退出现役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实施对象

退出现役军人。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1. 应征人员原居民户口簿; 

2. 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3. 安置地派出所与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1.出国(境)定居、加入外籍人员

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定居港澳台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 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他国国籍证书或者他国护照等。对申请人取得外国国籍、在外国定居有疑问的,应书面征求市局出入境管理科意见。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2.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条 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向出国(境)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 华侨回国定居证;

2. 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 定居地亲属居民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3.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一条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三、申请条件

1、持定居证件和使用

2、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获得准回内地定居的公民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符合条件的,经审批,30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4、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二条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持定居证件

2、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符合条件,经审批,予以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5.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定居地亲属居民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6元/本;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六、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6.外国人入籍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四条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1、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证明文件

2、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五、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 符合条件,经审批,30日内予以办结。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7.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

恢复户口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申报对象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人员。

三、申报条件

刑满释放假释没有户口人员。

四、申报材料

1. 原居民户口簿或者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 刑满释放证明、刑事裁定书或者假释证明书;

3. 异地恢复户口的,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及与入户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8.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六条 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二、实施对象

已撤销死亡判决的公民

三、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四、申请材料

撤销宣告判决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1. 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书面申请;

2. 原居民户口簿;

3.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办结: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89.异地办理身份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居民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谐警民关系,市局决定自6月1日起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受理工作。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范围内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到就近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2、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审核。

3、发放:派出所受理后办理,普通证件三十个工作日发放、快证十个工作日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40元/证,到期换发20元/证。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加快的由邮政部门收取邮寄费用。

八、服务时限

普通证件三十个工作日、快证十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90.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2. 《关于深化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皖公治安〔2014〕25号):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措施,以让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为工作目的,对急需用证的群众,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送达到户付费业务。

二、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自愿办理

五、申报材料

现场填写投递信息: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并签字确定自愿办理。

六、服务流程

1. 在派出所或户政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业务,登记表填写投递信息等项目。

2. 制证中心根据相关速递信息,分类制作。

3.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根据投递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将制作好的证件直接投递到户,并收取费用。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收取。

九、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

91.户口登记政策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当设立服务指南,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公开。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公安网站及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各类户口登记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人咨询后,应当场予以答复。对疑难问题,应当记录完整,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主动联系予以解答。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阳镇派出所:0563-8602228

版书乡派出所:0563-8721023

俞村镇派出所:0563-8755054

蔡家桥镇派出所:0563-8051054

三溪镇派出所:0563-8058118

兴隆镇派出所:0563-8618609

孙村镇派出所:0563-8661326

庙首镇派出所:0563-8621054

白地镇派出所:0563-8046828

云乐乡派出所:0563-86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