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利用清明节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安全祭奠,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旌德县南长岭公墓、旌德县龙川烈士陵园、旌阳镇霞溪村凤形山迁坟安置区、旌阳镇新桥社区霍家迁坟安置区、旌阳镇篁嘉村迁坟安置区,镇、村公益性公墓及墓葬相对集中区域。
高峰期:2018年3月31日至4月8日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县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指挥,县民政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县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民银行和各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周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舒晓红任副主任。
(二)职能部门职责。
指挥部负责做好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采集上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送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清明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镇政府做好辖区群众祭扫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对祭扫点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视情增设临时停车场;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及时采取分流措施;祭扫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通知,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严重污染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对南长岭公墓、龙川烈士陵园安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导南长岭公墓和龙川烈士陵园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督促南长岭公墓和龙川烈士陵园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件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等工作方案;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市场监督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收集、汇总和上报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适时开通清明祭扫公交专用线路,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祭扫期间,如出现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县林业局:负责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烧纸;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增设器材设备。
县卫计委: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救治、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丧事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综合管理祭扫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制止和清理在城区内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抛撒纸钱、搭建灵棚及其它冥祭用品等行为;积极配合查处城区范围内占用公园、绿地、林地的乱埋乱葬事件,维护市容环境。
县人民银行:负责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对印有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丧葬用品进行没收、销毁;对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进行处罚。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以及宣传、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迁坟安置区、公益性公墓和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祭扫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扫点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相应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密切,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 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 现场交管工作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人流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内管理的公墓、烈士陵园和迁坟安置区、公益性公墓、集中墓葬区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安排专人管理,组织力量疏散人员,交管、公安民警在墓区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保持现场秩序;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 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 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 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 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 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 公墓、殡仪馆或消防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 现场工作人员合理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件,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 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或清明节期间墓区现场管理人员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 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 交警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 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殡仪馆负责人或墓区现场管理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安监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 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 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 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 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公安、市监、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 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 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清明节祭扫高峰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各殡葬服务单位或墓区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物资储备调剂、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进行。
(三)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镇政府及各公墓、殡仪馆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高峰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因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的群众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