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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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182/201705-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其他权力分表及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索引号: 003260182/201705-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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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旌德县公安局其他权力分表及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旌德县公安局其他权力分表及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12-06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对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受理阶段责任: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2、审查阶段责任:查清是否构成犯罪;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犯罪行为的基本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决定阶段责任:1、移送起诉。2、终身禁驾。
4、监管方面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40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1、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审查: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决定。
3决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5、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9、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
10、发生腐败行为的。
3 其他权力 车辆信息变更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车管所窗口送达;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2、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3、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4、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5、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6、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7、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4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派出所送达;
5、事后阶段责任: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三项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派出所送达;
5、事后阶段责任: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备案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项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派出所送达;
5、事后阶段责任: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 其他权力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派出所送达;
5、事后阶段责任: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办理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派出所送达;
5、事后阶段责任:辖区派出所应加强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3、决定阶段责任: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送达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窗口;
5、事后阶段责任:在日常检查中再次进行实地核对。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0 其他权力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备案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部分第二大项第二小项(1)受所在企业或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制作《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窗口送达《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企业进行监督,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11 其他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受理阶段责任: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责任人要求调节的告知双方提供所需材料。
2、审理阶段责任:根据事故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提出损坏赔偿具体方案,征求当事双方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形成调节决定,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4、执行阶段责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予以赔偿,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调解中,交通警察应承担以下职责:
1、调解未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
2、调解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制作的调解书,未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的。
4、赔付款未由当事人自行交接或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不转交,或不在调解书上附记的。
5、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未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未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6、在调解过程中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在调解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8、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12 其他权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六条: 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第十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条件、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对批准的建设方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工程验收合格的,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料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或获取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未严格审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