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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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8906419/201801-0003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商务局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1-11
索引号: 748906419/201801-0003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商务局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1-11
旌德县商务局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1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 (二)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 第8条……组织和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十九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宗旨是,开展促进该地区、该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3. 《安徽省国际商会章程》: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为会员开拓国际经贸市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支持。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二)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第8条……组织和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协调企业举办境外展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三)款: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2. 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 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3.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二)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职责第8条……组织和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管理事项 第11条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5. 组织本县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二)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 第8条……组织和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广交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通告。
  2.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50号)全文。
  3. 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五、申报材料

企业,在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全县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均须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点击“参展易捷通” 申请展位,并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打印申请表。

2.受理:旌德县商务局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公布的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对全县申请参展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转报宣城市商务局。

3.公布:为体现展位安排公开公正,一般性展位安排结合收费方案将在安徽省商务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县获一般性展位安排企业由县商务局外经贸股逐一告知。

七、办理时间

90个工作日(从申请到确定展位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下发的每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及安徽省商务厅《收取展位费用函》执行。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由商务部支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南京市、宁波市等9省市共同主办。                                               
  2.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7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21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外贸企业

五、申报材料

有意参展且符合华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在华交会官网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全县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均须登录华交会官方网站(http://cn.ecf.gov.cn/),点击“参展商注册/登录” 栏目申请展位,并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

2.受理:旌德县商务局按照华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对全县申请参展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申报展位,展位分配有安徽省商务厅负责。

3.公布:为体现展位安排公开公正,展位安排方案将在安徽省商务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企业如有异议,可致电经办处室咨询或向安徽省商务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投诉。

七、办理时间

60个工作日(从申请到确定展位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华交会理事会下发的每届华交会《收取展位费用通知》执行。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承办:安徽省商务厅

2.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服务机构

县商务局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贸促办 电话:0563-8022551

 

  

  1. 组织企业参加安徽省网商大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
  2. 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 组织举办县内展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三款: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二)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第8条……组织和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交易会、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贸促办 电话:0563-8022551

 

 

 

  1. 组织举办地方名优名品展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开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旌德县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流通企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产品推介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旌德县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流通企业提交申请;
  2. 协调和确定集中展销场地;
  3. 组织集中宣传展销。

七、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2.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3.组织农产品产销衔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农产品流通企业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四款: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3.《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七条第1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需求:接受市内外企业和机构提出信息需求;

2.信息: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并根据需求向市内外有关部门、机构、合作伙伴和媒体等收集定向信息;

3.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梳理;

4.信息:向需求对象发布有关经贸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贸促办 电话:0563-8022551

 

 

  1. 货物通关协调服务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 一、主要职责(二)内部管理事项 第9条 ……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指导全县各类产品进出口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外贸码头、船货代企业、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货物通关受阻

五、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六、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七、办理时间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预警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预警通知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预警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 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五)…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第1条 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3.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2014年7月7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六)款: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二、承办机构

县商务局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活动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贸促办 电话:0563-8022551

  1.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 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 组织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第三十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第十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0.组织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参加反垄断申报工作集中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有关工作的意见》(皖商办公平函〔2015〕801号):各市商务局也应结合工作将经营和集中反垄断纳入商务培训范围,省商务厅将适时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制度及申报的专题培训。
  2. 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大中型企业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1.组织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参加综合培训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2. 《宣城市商务局三定方案》4.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外派劳务人员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12.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电话:0563-8601503

 

 

 

 13.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即办、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监测样本企业

四、服务条件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五、服务流程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培训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563-8601503

 

 

 

 14.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26号):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商贸流通企业

四、申请条件

详见当年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当年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当年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通知

七、办理时限

详见当年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电话:0563-8601503

 

 

 15.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57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六):…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七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3.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

二、承办机构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说明、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双方贸易合同、往来邮箱等有关材料;咨询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的申请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 接受需求:接受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
  2. 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 依争议事项类别归类: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按争议事项归类整理;
  4. 提交专业机构办理;
  5. 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依案件进展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贸促办 电话:0563-8022551

 

 

 16.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七条 第3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一、主要职责 (二) 内部管理事务 第6条……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贸促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 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
  2. 企业参与案件应对。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贸促办 电话:0563-8601502

 

 

 17.开展对外贸易救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条: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一、主要职责 (二) 内部管理事务 第6条……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促贸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涉事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五、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六、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七、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促贸办  电话:0563-8601502


18.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五)款: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二、承办机构

县商务局促贸办

三、服务对象

县内企业、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涉事企业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六、服务时限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促贸办   电话:0563-8601502


 19.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2. 《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4〕1626号)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贷款业务的联系协调,与省担保集团、银行签订《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省担保集团具体负责风险准备金日常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专户,与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封闭运行。

二、承办机构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县财政局、相关合作银行

三、服务对象

中小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七、办理时间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县财政局         电话:0563-8602972

 

 

 20.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商务局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传真、书信、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

2.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

4.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即办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交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有关职能科室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5.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即办归档备案。

7.资料采集:“12312”受理公众咨询举报投诉后,要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六、办理时间

根据受理投诉件的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 旌德县商务局商务执法支队 电话 :0563-8601513

2.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电话:12312

 

 

 

 

21.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三)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3.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报条件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五、申报材料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六、服务流程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七、服务时限

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电话:0563-8601503

 

 

 

 

 22.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一、主要职责(二)内部管理事项 第6条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二、承办机构

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货物通关受阻

五、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六、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七、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业务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电话:0563-8601502

 

 23.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2018年)>的通知》: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认真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即办报送蚕茧生产收购信息;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即办、准确、完整。
  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办〔2015〕173号《旌德县商务局(供销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二、内设机构(三)商贸股  2、……负责全县茧丝绸、废旧车辆折解、旧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参与执法检查……

二、承办机构

商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茧丝绸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分析:监测茧丝绸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2. 发布:将监测分析数据通过网络或媒体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间

详见每次发布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股,电话:0563-8601503

 

 

24.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第四条第3款: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

二、受理单位

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进出口企业

四、服务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展会);

2、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6、展位图;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展位全景、人员近景两张);

8、参展人员的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生活费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登机牌(原件);

9、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

注:(1)涉及到外文的,应翻译;(2)航班起落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

2、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要有最新年检章);

3认证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认定是否在申报期内);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各类产品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

2、认证机构的材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要有最新年检章);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1、项目申报单位境外专利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申报代理单位签定的代理合同;

3、专利证书;

4、款项支付凭证,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5、专利申请的申报、核准费发票;

6、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要提供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纪录页(复印件)、机票或行程单、登机牌(原件)以及考察报告等。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与制作方签订的制作合同;

2、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4、制作方的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要有最新年检章);

5产品宣传材料实物(原件)。

(六)电子商务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及网址;

2、网站开发单位的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要有最新年检章);

3、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注:网上申报项目时,网址一定要准确的写在项目小结中。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2、报刊杂志提供广告正本;

3、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4、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5、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商或注册机构的合同;

6、广告商或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要有最新年检章);

7、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8、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八)国际市场考察

1、出国任务批件(应公出国,此项需要提供);

2、单位证明、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生活费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

3、机票或行程单(船票、车票)、登机牌(原件)及机票专用发票;

4、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6、出国考察报告。

注: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注意登机牌的出入境时间应与护照上的时间相互对应;登机牌粘贴时应按照实际行程顺序依次排放,与行程单一致,与出入境记录相互对应。

(九)境外投(议)标

1、所购置标书封面;

2、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

3、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

4、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及考察报告;

5、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十)企业培训

1、组织培训的通知;

2、参加培训的单位明细表;

3、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1、境外技术和品牌转让协议(中英文);

2、公证部门公证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提供银行付款水单;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 在商务部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 http://smeimdf.mofcom.gov.cn/)上注册。

2. 将加盖企业印章后的相关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企业才能申报开拓资金项目。

3. 项目实施完毕且相关资料齐全的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拓资金网站上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企业要如实、全面填写《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项目小结中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费用支出、人员国别天数、取得成效等情况。

4.企业申报项目资金补助时,须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提交县商务局。市、县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一次,根据省商务厅文件通知确定督促具体申报时间。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 0563-8601502

 

 

 25.石油市场供需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三、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石油市场监督和管理水平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研究石油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石油市场监督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石油市场供需平衡、运行平稳

要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形势,加强对石油市场供需变动情况的监测,并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及经营分析工作;要密切关注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制订和完善本级石油市场管理应急预案,提高对石油市场资源变化的监控能力。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商务局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服务条件

为解决需要了解石油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五、服务流程

1.数据资料收集  通过商务系统渠道收集石油市场供需相关信息;

2.整理分析  整理分析收集的石油市场供需相关信息;

3.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发布石油市场供需预警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商务局执法大队 电话:0563-8601513

 

 

 26.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

二、受理单位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发函:下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 组织:全县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参会。
  3. 开展: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电子商务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计划,不定期开展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27.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  对运营三年以上的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持续保持该日均资金流量,三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企业

四、申请条件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28.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二条第六款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县开展示范创建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

2、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4、获得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29.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第二条第四款 1.支持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承办企业建设的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便民服务网点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并完成备案手续,村便民服务点建成运营(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个服务点)并完成备案手续,对每个点的新增投入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正常运营满半年且交易额达5万元以上,再给予承办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3.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建设乡级或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的电商和物流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4、电商和物流企业建设乡级或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的相关证明及基础资料;

5、乡级及村级农村电子商务验收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30.奖励企业落户本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  在我县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实名认证的收费企业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10000户,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在我县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的实名认证收费企业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10000户。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4、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实际投资额的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31.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双创”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鼓励科技创业服务中介机构进驻产业园,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认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服务补贴奖励。第十五条  鼓励建立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整合现有物流企业2家以上,建成日发货量2万件以上的物流园项目,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在旌德县注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商;新型物流配送中心。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4、外包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 0563-8022551

 

  

32.鼓励产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双创”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对产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B2C(企业对个人)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承办机构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对产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B2C(企业对个人)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政策资金支持申请;

2.核实  商务局、财政局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形成报告报请批准;

3.发放  政府批准后,由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研究后,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563-8022551

 

 

33.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三、主要任务1.大力开展B2B电子商务。4.着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5.努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6.加快建设区域型、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7.抓紧搭建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8.积极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方式。

(三)《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职责。 7、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农资、茶叶、棉麻、再生资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

(四)《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发〔2016〕24号):二、主要内容(一)强化为农服务职责,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5、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涉农电商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

三、服务对象

供销社下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加强与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承担并认真谋划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建设;

(二)结合总社、省社及我市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及经营户、农户争取政策扶持;

(三)积极开展合作,培育市级供销社系统电商平台,开展与总社、省社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吸纳经营户进入平台经营。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

电话:0563-8022551

 

 

 

34.企业人才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八条:(八)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第三十六条:总社举办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提升供销合作社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

(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三十八条:省供销社举办教育事业,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

(三)《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五、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经营服务体系。20、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四)《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发〔2016〕24号):四、保障措施(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

三、服务对象

供销社下属企业干部职工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培训需求调研;

(二)制定培训规划;

(三)下发培训通知;

(四)组织实施培训;

(五)搞好培训总结。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

电话:0563-8022551

 

   

35.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10、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基层社、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社。

(二)《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发〔2016〕24号):二、主要内容(一)强化为农服务职责,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8、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社。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

三、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确定符合服务条件对象;

(二)积极自办领办专业合作社;

(三)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各类项目,扶持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实地调研,为合作社解决发展中存在问题。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

电话:0563-802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