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旌德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商务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科技商务工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商贸流通、外经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工业和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流通、进出口、外商投资、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组织实施调控措施。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本县成品油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上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科技、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产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绿色制造。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管理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物流园等商业体系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拍卖、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宣传世界贸易组织的法规,引导企业依照世贸组织的法规依法经营。负责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经贸业务纠纷和违规行为。
(十四)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六)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及经费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指导和协调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的对
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集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交易主体及其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
(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职责分工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已注册 登记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建立完善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旧机动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旧机动车的变更登记和行业治安管理。
(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分工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的登记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监管执法。县发改委负责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局负责行业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进行备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四)盐务管理职责分工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县卫健委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监测工作,防治碘缺乏危害。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食盐管理相关工
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牵头做好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县应急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 2 名)
1.牵头制定和完善机关各项制度,负责全局安全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
2.负责综合文字、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机关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4.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行政编制 1 名)
1.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
2.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3.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管理项目,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5.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6.拟订引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工业经济运行股(行政编制 1 名)
1.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四)投资和信息化股(行政编制 1 名)
1.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2.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产业调整方向、提出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研究提出企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的培育壮大,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行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4.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核工作。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五)外经贸股(行政编制 1 名)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承担全县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指导管理工作。
2.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
3.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总体情况,承担对外贸易促进资金审核申报工作。联系贸促工作。
4.配合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5.宏观指导全县外资投资工作,协助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开办过程中的配套服务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商贸股(电商股)(行政编制 1 名)
1.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流通技术。贯彻执行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法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工作。负责商品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对旧货、拍卖等行业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
2.指导我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发展,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参与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负责全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3.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及电商促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七)综合股(行政编制 1 名)
1.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
2.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
8.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应急工作,参与重大事故和重大灾情的协调处理。
9.统筹协调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质量建设。
第八条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 13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 3 名;股级职数 8 名(含总工程师 1 名)。
第九条 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负责人:程飞
办公电话:0563—8021122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阳镇西门北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