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雷电灾害是我县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高发季节,为最大限度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我县属雷电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区,各校要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多发的严重性和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落实、提升校园防雷安全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一)各学校要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并于6月20日前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每年一次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并及时做好隐患整改。
(二)各学校要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防雷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
(三)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雷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
三、突出重点、抓好防雷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学校要开展防雷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对学校的建筑物、电教语音室、供(配)电房、计算机网络、通讯和监控系统等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学校防雷设施状态正常。及时排除防雷装置故障: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迅速整改,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各学校按照《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内容,全面开展学校防雷安全自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盖章后报县教体局法安股(一式两份)。
防雷安全咨询电话:0563-8022151(县气象局)
0563-8602272(县教体局)
附件: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自查登记表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旌德县气象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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