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厂房。对标准化或定制化厂房的项目享受租金铺底扶持政策,经开区可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实际情况,给予标准化或定制化厂房租金“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五年后,企业可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
2.生产要素补给。对落户经开区的IVD生产企业,自投产当月起,3年内,用水、用电、用气分别给予0.2元/吨、0.1元/千瓦时和0.2元/立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财政补助。对落户经开区的IVD生产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5年全额补助其个人。
4.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含每年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得柔性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6000元薪酬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薪酬补贴。
5.销售推广。本县企业生产的IVD产品在符合有相关规定时优先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中使用,并积极协助推广至宣城市及其他县(市、区)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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