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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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37/201711-0007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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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旌德县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00:00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1. 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项目、补助资金资质认定等事项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第八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第245号令)附件7“转报国务院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2项)”、《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等。(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科室(综合规划股、农村经济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节能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相关单位及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符合省、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

五、申报材料

1、相关单位或企业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文本;

3、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资金承诺函、运行机制等材料 。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申请——相关科室汇总初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上报。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规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63-8021246

 

  1.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情况公开和结果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十五条第二款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直接查询相关信息,或委托县发展改革委代为查询。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0563-8173139

 

  1.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汇总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民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地移民

四、申请条件

  1. 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 扶持对象死亡;
  3.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 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 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五、申报材料

  1.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报告;
  2.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减汇总表;
  3. 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情况。

六、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合格后上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民办公室

0563-8021246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二条 第13款 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一季度,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根据核定的年度项目人口指标,下达各市、县(区)年度项目人口计划。县(区)移民管理部门按照项目人口计划,编制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建议,经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批。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企〔2007〕457号)第四条:后期扶持基金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再扶持二十年。第五条:后期扶持基金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民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地移民

 

四、申报材料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文本。

五、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合格后上报。

六、服务时限

5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民办公室

0563-8021246

 

  1. 组织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第九条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属地的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请报告。第十一条 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公开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现场核查,编制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平台正式上报。(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

5、对市、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和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增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自有资金须由审计和会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评审报告,银行贷款需有贷款协议或合同。

(六)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与有关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与设备厂商的供货合同、监理工作报告等。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八)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九)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审计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发改委综合规划股申请办理。

2、受理: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申请备案文件材料齐备的,县发改委综合规划股予以受理。

3、办理:县发改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年度申请报告,并提供引导资金年度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及相关附属材料。

七、服务时限

按具体文件规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股

联系电话:0563-802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