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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423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环验〔2019〕41号 文号: 旌环验〔2019〕41号
生成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1-12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423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环验〔2019〕41号
文号: 旌环验〔2019〕41号
生成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1-12
旌环验〔2019〕41号
发布时间:2019-11-12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年产5000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

你单位《关于对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年产5000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年产5000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旌德县兴隆镇。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占地1200m2,建筑面积1050m2,共建成大米深加工生产线1条及生产附属用房、配套公辅设施。2017年4月27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旌环批〔2017〕12号)。

二、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年产5000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验收。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料、砂石等颗粒物、谷糠等固体粉尘和颗粒及生活垃圾。

经核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稻壳、碎米、粉尘、谷糠、磁选金属等均收集后出售;废包装袋回收利用;砂石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同意旌德县兴隆联发精米厂年产5000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请你厂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