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放管服改革> 证明事项清单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072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06
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072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06
旌德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1-06 00:00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开具单位

设定依据

司法局

1

婚姻状况证明

委托(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2

死亡证明

声明(公证事项)

生存信息

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3

亲属关系证明

声明(公证事项)

亲属关系

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4

婚姻状况证明

赠与(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5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赠与(公证事项)

当事人身份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6

婚姻状况证明

遗嘱(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7

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公证事项)

亲属关系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8

父母死亡证明

出生(公证事项)

生存信息

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9

死亡证明

死亡(公证事项)

生存信息

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0

与死亡人的利害关系证明

死亡(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1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经历(公证事项)

经历证明

社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2

反映法人、非法人组织
经历的证明

经历(公证事项)

经历证明

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3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4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事项)

亲属关系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5

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事项)

生存信息

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6

捡拾弃婴(儿童)证明

抚养事实(公证事项)

捡拾弃婴(儿童)的情况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7

抚养事实证明

抚养事实(公证事项)

捡拾人与被捡拾弃婴(儿童)之间存在抚养事实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8

报案证明

抚养事实(公证事项)

捡拾事实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19

DNA查询比对结果证明

抚养事实(公证事项)

排除拐卖行为导致婴儿(儿童)被弃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20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继承权(公证事项)

生存信息

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21

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权(公证事项)

亲属关系

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22

婚姻状况证明

继承权(公证事项)

身份信息

村委会或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27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

2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村(居)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劳社秘(2004)193号《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5

死亡证明

死亡时间

县级以上医院,公安,社区或镇以上人民政府

26

无低保无固定收入证明

无低保无固定收入

居住外省市的社区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27

死亡证明

是否死亡

死亡时间

   公安、民政、医院及司法局其中一个部门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6号附件1第三大点

28

继承人关系证明

确定继承人身份

与参保人继承关系

司法局

29

特殊身份证明

   特殊身份政府代缴及补贴

哪种特殊身份

业务主管部门

30

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火葬证明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家属办理抚恤金、遗属补助

死亡时间

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安部门或殡仪馆

皖人发(2008)45号、民(2011)192号、皖老字(2012)52号、皖人发(2000)20号、皖人社发(2009)38号、皖人社秘(2012)351号。

31

申请人员无低保、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无固定收入

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人社所

32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

镇一级以上公安部门、民政局

33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

有无犯罪记录

公安部门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

云乐镇

34

婚育证明

证明本人婚育情况

本人婚育情况

原户籍地卫生计生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5

手术、引产证明

证明该育妇符合手术、引产条件

该育妇符合手术、引产

镇卫计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残联

36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

民政部门

安徽省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9﹞1号
《宣城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宣残﹝2019﹞38号

37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家庭经济困难

民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皖政﹝2018﹞84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宣政﹝201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