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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11-0044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26 发布日期: 2018-07-26
索引号: 003260588/201811-0044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26
发布日期: 2018-07-26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 来源:县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委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8〕3号)、《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3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宣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304号)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深入地推进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制定《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2018年7月26日

 

 

 

 

 

 

 

 

 

 

 

 

旌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8〕3号)、《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3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宣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304号)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建筑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深入地推进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防范我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和“抓安全、保质量、促提升”的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7月24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深入开展全县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彻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对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重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以防范质量、安全事故为主要目的,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力保2018年下半年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旌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四清

副组长:宋周贵、章  毅、鲍旭武、姚晓斌

成  员:方玉书、汪佳俊、孙春早、吴玉芳、王  钢、程学军、刘  敏、江学杰、金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局,方玉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房管局、县市政局、县重点局负责组织其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 专项行动,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县建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其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时间、范围

时间:7月24日起至10月31日。

范围: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

四、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质量方面:

  1. 强化原材料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各责任主体应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等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钢筋等原材料监督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原材料监督管理。
  2. 规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规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应加大对钢筋加工、安装质量及连接质量、混凝土浇筑成型质量、厨卫间防水施工质量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力度,确保并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3.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贯彻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规划区内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着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力度,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工作。

(二)安全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情况,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4.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 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包括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班前宣讲落实情况,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6.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受限空间施工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受限空间施工旁站和“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落实情况,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防中毒、防窒息、防火灾爆炸、防淹溺、防坍塌落实情况。

五、工作安排

从2018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广泛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24日—7月31日)

  1. 各相关单位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2. 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对照方案内容和安排,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形成三方自查报告(附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照片)留存项目部待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深入推进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阶段自查基础上,建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百日攻坚会战”组织机构,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阶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同时加大对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委属各局及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下半年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的建筑施工特点,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局、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县建管局要以“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对检查中如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律停工整改:

  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脱岗或到岗不履职的;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或危大工程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
  3. 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或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不落实的;
  4. 新进场、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5. 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或班前教育的;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证或执无效证件上岗的;
  7. 起重机械未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除的或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记录失真、限位(制)器失效的;
  8. 受限空间施工未履行审批制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程序落实的;
  9. 钢筋、水泥原材料未及时见证取样复检,或复试不合格且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10. 基础、主体混凝土试块强度、实体检测强度不合格的,未及时统计评定且评定不合格的。

(三)广泛宣传引导。委属各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施工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质量安全提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