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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802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医养结合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 文号: 旌民福〔2019〕135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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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医养结合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
文号: 旌民福〔2019〕135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8
旌德县医养结合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