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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10-00101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审计制度】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办发〔2018〕5号
生成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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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审计制度】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办发〔2018〕5号
生成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0
【审计制度】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7号)及《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办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审计监督全覆盖范围

实现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努力实现对领导干部应审职务全任期、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的审计全覆盖。

(一)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计。每年选择3个以上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5年内至少审计1次。在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时,延伸审计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推动预算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干部日常监督审计核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根据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确保每届党委、政府任期内,所有审计对象轮审1次,对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审计频次。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全覆盖机制。审计机关应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投资审计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审计力量和实际工作情况,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对审计机关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内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审计机关要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同时,对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跟踪审计。

(四)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国家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对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结合预算执行或经济责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完整。

(五)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对就业、扶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扶安置以及福利彩票等社会保障资金,采取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形式进行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六)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每年安排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同时,结合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等专项审计,对有关重点专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结合。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至少应选择1个单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三、审计监督全覆盖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防治并举、重在预防,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预警体系。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1、建设事前预防提醒机制。审计机关要认真总结审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建议,建立重点预防清单。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加强财经法规宣传培训,定期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形成知法、守法,重制度、强管理的良好氛围。

2、建立事中跟踪预警机制。审计机关要针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掌握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发现潜在风险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找准“病灶”、及时预警,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觉纠正问题、主动预防问题,最大限度不出问题。

3、建立事后警示告诫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及屡审屡犯问题,审计机关要深入分析研究,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予以通报,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4、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全程介入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依托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与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实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从项目决策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结算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确保重大项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5、建立多方联动预警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展预警报警渠道,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形式,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合预防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有效利用审计预警信息,及时采纳审计建议,主动推进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的归口监管,指导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提供内部预警能力。

(二)强化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实现各层级、各类别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1、加大审计机关资源整合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统筹和管理,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审计机关力量,开展涉及全局性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

2、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作用。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人才库,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

3、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社会审计机构资源库,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组织具有会计、金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环境评估等方面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制定完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和聘请社会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质量考评,防范审计风险。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提升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监督能力,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审计数据中心和数据分析平台,积极实施联网审计,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强化审计网络信息安全。

1、加快建设审计数据中心。审计机关应积极探索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更加科学和高效地获取、存储及利用数据,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

2、积极实施联网审计。联网审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法取得合法的审计证据。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审计与财政、税收、社会保障、政府投资等数据集中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衔接。打造良好的联网审计环境,探索建立实时监督、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

3、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数据分析可以极大地扩展我们的审计视野和监督深度,使审计全覆盖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突破性跨越性的提升。通过多方数据的关联分析、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才能真正实现审计模式的创新;只有通过数据的关联分析, 才能实现数据的立体化、多维度挖掘,提升数据分析的质量、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坚持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相结合,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

4、强化审计网络信息安全。落实专人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及时排查网络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不良网络安全行为和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及时帮助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审计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大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审计结果通报和向社会公告力度,坚持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相结合,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一一对应。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审计机关揭示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加大审计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执行审计决定、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处理,切实维护审计权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3、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审计结果公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堵塞漏洞,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要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外,所有审计结果应当对外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公开审计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二)坚持审计公开。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分析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协作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和保障力度,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及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