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0588/201711-00414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政府办公共事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索引号: | 003260588/201711-00414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旌德县政府办公共事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1.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第三条: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详情访问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网址:http://zwgk.ahjd.gov.cn/
五、服务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2.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现场申请(办公地点: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政府新区1号楼5层)。
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回复。
五、服务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3.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邮寄地址(办公地点: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政务新区1号楼5层)。
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回复。
五、服务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4.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网络申请
(网址:http://zwgk.ahjd.gov.cn/)。
流程:申请→受理→办理→回复。
五、服务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5.“12345”市长热线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宣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宣政办〔2008〕81号)全文。
(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66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市长热线网络成员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市民拨打电话“12345”反映问题→转有关单位办理→回复→回访。
五、服务时限
(一)话务员当场可以解答的,当场办理。
(二)对于不便采用电话直接回复的信件,可利用热线系统派单,责任单位应在派单规定的时限内(一般3-15个工作日)办理回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6.网上“政民互动”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一)上网申报。登录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注册界面(网址:http://www.ahjd.gov.cn/interaction/进行实名注册后提交网帖申请。
(二)办理回复。网帖由政民互动后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转办至各相关单位。
五、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的网帖相关单位2小时内予以认领,咨询类网帖3个工作日内回复,县(区)长信箱和部门投诉、建议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网址:www.ahjd.gov.cn
7.市长信箱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5〕40号)“要按照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办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网友的问政类网帖要在2个小时内予以认领,对咨询类网帖要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建议类网帖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市长信箱’等其他栏目交办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在宣城市政府网站‘回应关切’栏目对外发布。”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一)上网申报。登录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注册界面(网址:http://www.xuancheng.gov.cn/member/register/)进行实名注册。
(二)提交网帖。登录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板块(网址:http://www.xuancheng.gov.cn/supervision/write/product_id=2/),选择问题类型,填写内容后提交。
(三)办理回复。网帖由市长信箱后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办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网址:www.ahjd.gov.cn
8.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留言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网省长留言办理工作是听民声、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主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举措。”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访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网址:http://www.people.com.cn/)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4390
宣传普及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应急知识纳入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办理时限
根据当地政府安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0563—8021521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办理时限
根据当地政府安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电话:0563—8021521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二、承办机构
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由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五、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以及相关应急预案要求。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0563—8021521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旌扶组〔2016〕2号)强化社会扶贫: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政府、县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村捐资捐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承办机构
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小组成员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开展全县社会扶贫表彰活动。
(二)召开全县社会扶贫工作会议。
(三)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
(四)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
(五)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社会各界认捐。
(具体流程和项目参照当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六、服务时限
参照当年安徽省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扶贫办
电话:0563—8022029
邮箱:ahjdfpb@126.com
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旌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旌扶组〔2016〕2号)强化社会扶贫: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政府、县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村捐资捐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承办机构
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小组成员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开展全县社会扶贫表彰活动。
(二)召开全县社会扶贫工作会议。
(三)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
(四)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
(五)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社会各界认捐。
(具体流程和项目参照当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六、服务时限
参照当年安徽省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扶贫办
电话:0563—8022029
邮箱:ahjdfpb@126.com
14.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三条 归侨、侨眷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确认。"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县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符合法定的归侨侨眷身份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海外亲属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侨眷的,须提供海外直系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复印件必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定;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申请人系归侨及其国内眷属的,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华侨或归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若属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属成年学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单位或由学生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同归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须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相关公证;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根据申报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承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3.审批:受理后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外办报文申请。
4.办结:根据审查结果,转报申请人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电话:0563-8023815
15.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细则》第四部分办理步骤第二条“其他企业(注: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通过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或试点县外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各市或试点县外办初审同意后向省外办报文申请,并附全部所需申请材料。”
二、承办机构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我县外向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县外向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非我省户籍人员在企业已工作时间应不得少于2年。
2.上述人员所在企业须为规模较大、诚信度高、经营业绩好的外向型企业。
3.申请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五、申报材料
旅行卡的申请须提供书面请示件(附电子版文件一份),内容包括企业简况和对外交往情况、申请人简介、申办原因及申办国家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概况1份(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与APEC经济体国家开展经贸活动的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证明(国税、地税)、进出口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各1份;
(三)申请人简介表1份(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工作经历、出国境情况,认真阅读申明内容并签字);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护照复印件(国有企业申请人须使用有效期5年公务护照,其他企业人员使用有效期5年半以上普通护照)和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非我省户籍人员提供)各1份;
(五)电子版资料:护照照片、个人签名和护照资料页扫描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外侨办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外侨办受理后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外办报文申请。
3.发放:旅行卡获批后,市外办通过县外侨办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到省外办缴费领卡。
七、办理时限
6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县、市本级受理申请免费,外交部和省外办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制卡费和服务费)。
九、咨询方式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电话:0563-8023815
16.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设施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二)《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16〕10号)第九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二)负责交易场所设施、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交易市场主体
四、服务内容
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五、服务规范
(一)在开标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多媒体LED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系统、禁烟标志、意见箱、投诉电话。
(二)设置办公区、档案室、会议室、开标室、评标室和视频监控室。
(三)开标区明亮适宜, 照明光度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四)配备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安全防盗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建设服务器机房、配电房、应急电源系统等保障设施。
(六)交易中心场所内空调温度设定范围: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4℃。
(七)配备负责水电、通风、空调等设备运转的专职管理维修人员。
(八)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和保障措施。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交易中心综合科
电话:0563-8601930
17.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一章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的各类交易公告
五、服务流程
项目见证人(或项目负责人)通过交易平台将各类交易公告发布到服务平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向社会公开;信息科负责将交易公告推送到省内外其他指定网站,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交易中心信息科
电话:0563-8028159
18.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公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的各类交易结果信息
五、服务流程
项目见证人(或项目负责人)通过交易平台将各类交易结果信息发布到服务平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向社会公开;信息科负责将交易结果信息推送到省内其他指定网站,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交易中心工信息科
电话:0563-8028159
19.收退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16〕10号第九条市交易中心职责第二款:负责交易场所设施、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三、服务对象
交易市场主体
四、服务条件
按照招标(交易)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
五、服务流程
(一)保证金交纳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转出。
2.项目开标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系统自动统计显示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
(二)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成交)单位投标(成交)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代理机构提交退还申请,财务审核后退还。
2.中标(成交)单位投标(成交)保证金,经业主同意,代理机构提交退还申请,财务审核后退还。
3.公示期结束后,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未办结的项目,暂不退还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办结后按规定退还。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交易中心财务科
电话:0563-8601930
20.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整理交易项目档案,保存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书、录音录像或者电子资料。
(二)《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第三章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存档资料。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交易存档资料,应当包括交易公告、交易要约邀请文件、交易要约文件、评标评审报告、交易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等。项目单位应当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合同副本提交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交由交易中心存档。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已完成交易的项目、需调阅(包括借阅、查阅)档案者。
五、服务流程
(一)资料存档: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档案移交档案室。
(二)档案调阅:交易中心人员须经分管领导批示后调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后安排借阅。外单位人员借阅须书面来函经批准后调阅。
六、办理期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综合科
电话:0563-8601930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5层 电话:0563-8021521 传真:0563-8026519 邮编:2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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