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0588/201702-00142 | 组配分类: | 收费监管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6-11-24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索引号: | 003260588/201702-00142 |
组配分类: | 收费监管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6-11-24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 | 详见文件 | 法院部门 |
2 |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 详见文件 | 公安部门 |
3 | 公证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08〕5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1〕55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3〕132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旌德县公证处 |
4 |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4号、财税〔2015〕53号 |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费率 0.5—4%) | 国土部门 |
5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 | 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8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40%计征 | |
6 | 土地复垦费 |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 ||
7 | 土地闲置费 | 每平方米5至10元 | ||
8 | 土地登记费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 | 详见文件 | |
9 | 排污费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省政府令第18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皖价费〔2008〕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发改价格〔2014〕20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皖价费﹝2015﹞82号 | 详见文件 | 环保部门 |
10 | 环境监测服务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 | 详见文件 | |
11 | 房屋登记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 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2 | 住房交易手续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2〕45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3〕30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价格〔2015〕213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皖价费〔2015〕141号 | 详见文件 | |
13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物价局 住建委 宣价服〔2015〕37号 | 非居民1.1元/m3;特种用水为1.50元/m3 | |
14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详见文件 | |
15 | 白蚁防治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58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皖政办〔2013〕29号 | 白蚁预防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白蚁灭治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3.00元/平方米 | |
16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 | 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工程总造价的1.0‰;商贸经营单位及工业企业按照80元/吨收取;市区饮食摊点20元/月.户;沿街门面12元/月.间 | 市容部门 |
17 |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除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小微企业免征,其它项目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1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42号 | 详见文件 | |
18 | 水资源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 详见文件 | 水利部门 |
19 | 河道采砂管理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308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267号 | 河道采砂管理费每吨1.5元 | |
2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 | 详见文件 | |
21 |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号;财政部财预〔2000〕12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3〕47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7〕1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8〕18号 | 详见文件 | 卫生计生部门 |
22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定期检验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179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15〕102 号 | 详见文件 | 工商质监部门 |
2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 | 详见文件 | |
24 | 计量收费(▲小微企业免收项目详见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部分项目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8〕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3〕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23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15〕102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42号 | 详见文件 | |
25 |
检验费 (1)药品检验费 (2)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3〕15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详见文件 | 食药监部门 |
26 |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药品注册加急费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340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25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详见文件 | |
27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详见文件 | |
28 |
认证费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3〕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5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8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9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详见文件 | |
29 |
药品保护费 (1)药品行政保护费 (2)中药品种保护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4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 详见文件 | |
30 |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 财政部财综〔2004〕5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328号;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纪发〔2011〕12号;《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 | 详见文件 | 物价部门 |
3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 |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元 | 人防部门 |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32 | 司法鉴定收费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3〕100号 | 详见文件 | 司法鉴定机构 |
33 | 部分律师服务收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3〕17号、皖价服〔2013〕84号 | 具体见文件 |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
34 | 产权交易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1〕285号、皖价服函〔2013〕254号 | 具体见文件 | 产权交易机构 |
35 | 矿业权交易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4〕173号 | 具体见文件 | 矿业权交易机构 |
36 | 建筑工程交易收费 | 安徽省定价目录 | 具体见文件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7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4〕201号 | 普查类,大型2.8万元,中型2万元,小型1.2万元,详查类,大型5万元,中型3.5万元,小型2万元,勘探类,大型5万元,中型4万元,小型3万元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
38 | 河道船闸过闸收费 | 省政府68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9〕316号、皖价费〔2006〕240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6〕160号;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09〕23号、皖价费〔2009〕52号、皖价费函〔2011〕31号、皖价费函〔2011〕299号 | 具体见文件 | 河道船闸经营管理单位 |
39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 | 具体见文件 | 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经营管理单位 |
40 | 依法开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 安徽省定价目录(没有相关资质的论证机构) | 未制定 | 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 |
41 | 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0]229号,皖价经费字[1997]304号,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经费字〔1997〕304号,旌德县物价局旌价[2002]5号 | 具体见文件 | 汽车客运站 |
42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 | 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宣价服〔2012 〕22号 | 1.各县市区医疗机构,每床位每天2元;2.乡镇卫生院(所)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日每床1.6元计收;3.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计生服务所、个体诊所等非等级医疗机构按在职医务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计收;4、血站、妇幼保健院(站、所)、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计生服务站)按每单位每月不超过500元计收。 | 危险废物处置机构 |
43 | 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 | 安徽省定价目录(没有机场) | 未制定 | 机场地面运输服务机构 |
44 | 房产测绘收费 |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307号;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皖价服〔2013〕105号 | 新建房屋:住宅0.8元/㎡,非住宅1.6元/㎡。存量房(二手房):住房1.44元/㎡,非住宅2.08元/㎡。 | 房产测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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