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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611-00126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24 发布日期: 2016-11-24
索引号: 003260588/201611-00126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24
发布日期: 2016-11-24
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县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设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工程,加快高铁新区建设,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和平路西延段、S217城区段规划建设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旌德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旌德县住建委,具体实施单位为旌德县城市征迁建设指挥部和旌阳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和平路西延段建设工程东接城西路,西连新S217线,该路段规划红线区域为本次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为58户,总建筑面积约6000㎡。

S217线城区段西迁工程北接新桥徽水河大桥,南至南长岭老S217线,该路段规划红线区域为本次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为2户,总建筑面积约630㎡。

三、评估机构选定与房屋评估

实施房屋征收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县住建委(房屋征收办)会同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推荐的方式,按参加选择的被征收人多数意见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县住建委(房屋征收办)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各类附属物等要做到应评尽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所在社区(村)公开栏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复核评估。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县住建委(房屋征收办)统一监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建筑占地以外的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户证载或经认定的建筑占地以外的国有土地面积,由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旌德县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市场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五、房屋征收签约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60日,具体启动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搬迁期限在签订协议中约定。

六、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

(一)本次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1. 货币化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功能、结构、成新及证载土地性质等因素以市场价评估确定。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的,不得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

货币化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证载或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被收回的国有土地补偿+房屋装潢装饰补偿+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搬迁、临时过渡、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

  1. 房屋产权置换。对被征收户房屋属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的,采取“市场评估、征一还一、互找差价”的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对被征收户房屋属单幢的砖混和砖木结构别墅类房屋的,采取适当提高置换比例并给予补助的方式进行产权置换。

(1)被征收房屋为单幢砖混结构别墅的,置换比例为1:1.1,单幢砖木结构房屋和非单幢的砖混结构房屋置换比例为1:1;被征收房屋为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的,置换比例为1:1,并进行市场评估、互找差价。等面积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砖混结构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低于等面积安置房评估价的价格,等面积差额部分免交。

(2)单幢砖混结构别墅置换非电梯房第六层安置房的,置换比例为1:1.3;单幢砖木结构别墅置换非电梯房第六层安置房的,置换比例为1:1.2。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和非单幢的砖混结构房屋置换非电梯房第六层安置房的,置换比例为1:1.2。

(3)实行产权置换的,对被征收房屋为单幢别墅类的,按证载面积或经认定面积进行补助:单幢砖混结构别墅按1000元/㎡、单幢砖木结构别墅按800元/㎡补助,并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进行计算。

(4)在置换时,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户核定的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0㎡),5㎡以内的部分(含5㎡),按1500元/㎡的标准结合楼层系数由被征收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出核定的安置面积5­-20㎡(含20㎡)以内的部分,按2200元/㎡结合楼层系数由被征收户购买;超出20㎡的部分,按2800元/㎡由被征收户购买。

  1. 被征收户房屋附属物和装潢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结合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置换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证载或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面积)+被收回的国有土地补偿+产权置换补助+房屋装潢装饰补偿+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搬迁、临时过渡、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安置面积差价。              

(二)安置房的提供和安置方法

  1. 安置房的提供

安置房位于城东区东方雅苑小区。安置房为小高层(电梯房)和多层(非电梯房),均为现房,安置房主要户型面积为60㎡左右和120㎡左右。安置区具体位置见城市规划图,安置房类型和面积以有关部门测绘后确定的面积为准。

  1. 安置房的选定

选择安置房时,实行先签先选,并公开选择房号,同一时间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选取时间、地点适时通知,选择期限在安置方案中明确,从通知之日起计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实施单位将已选择的房号等情况进行公示,被征收人选择后的房号不得更改。

  1. 相关证件的办理

安置房为国有划拨性质,按国有划拨评估计价。有关证件由国土、房管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适时统一办理,相关费用由被征收户自理。

本着自愿的原则,被征收户可以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或按《旌德县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测算,由被征收户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三)办公、生产性、仓储房屋补偿标准

按证载或认定的房屋面积由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征收区域同时点市场评估的价格进行货币化补偿。有生产证照并连续生产、办公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不安置,不享受临时过渡补助。

(四)经营性房屋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户自行选择。

  1. 经营性房屋一律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经认定的用途进行严格确定。
  2. 经营性房屋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证载或认定的面积,由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征收区域同时点市场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并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3. 经营性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标准:采取“市场评估、征一

还一、互找差价”的方式进行置换,并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东方雅苑门面房为本次置换的经营性房屋。

  1. 经营性房屋产权置换时,被征收户不需要置换门面房,

选择安置住宅房的,按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房的置换规定执行,不享受住宅房屋产权置换第(3)点规定的政策。

  1. 经营性房屋置换住宅房的,选择安置房时,置换面积低

于安置房套型面积50%的,被征收户购买低于50%至30㎡以内的部分安置面积按房屋产权置换第(4)点规定执行。购买面积超出30㎡以上的,按3000元/㎡由被征收户购买,每户只限购买一套安置房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

  1. 被征收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一律按住房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2.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征收,按市场评估价格另行补偿安置。

七、征收补助规定

(一)临时过渡补助费

  1. 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2. 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计算。
  3. 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

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按8元/㎡标准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

  1. 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计算。
  2. 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按8元/㎡的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有大型设备的,按同时点货物运输价格另行计算。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1. 以被征收人非居住房屋认定面积按6个月时间计算,一次性支付。2.具体标准为:经营性房屋20元/㎡.月、生产用房10元/㎡.月、办公用房(含出租居住)10元/㎡.月、仓储用房5元/㎡.月。

八、征收奖励规定

(一)实行速迁奖励

  1. 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期限为60日,按20 日以内、21—40日之间、41—60日划定奖励阶段,以确认的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计算。
  2. 被征收人按以上期限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由实施单位拆除的,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奖励(面积以屋房证载面积或认定的房屋面积为准)。超过奖励期限或被强制拆除的不奖励。

(二)奖励单列支付,被征收人在取得《房屋腾空验收报告单》后才能领取奖励资金。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签约和奖励期限的,由实施单位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九、交房规定

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及时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后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装潢及附属物统一归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损坏、拆除,否则按标准扣除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

    十、其他规定

(一)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及其他实施等,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评估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对非居住房屋﹙不含经营性和生产性、办公房屋﹚、简易结构的房屋﹙棚﹚,只补偿不安置、不奖励、不享受房屋产权置换补助和临时过渡补助。

(五)为居住方便,东方雅苑配套建设的8㎡-20㎡的贮藏室,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可按1500元/㎡的标准自愿购买,每户限购一间,先签先购,售完为止。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县住建委房屋征收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房屋成新系数

  1. 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2. 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3. 安置房楼层层次因素增减系数

                                   

 

 

 

 

 

 

附件1:

 

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1984年以前

1984-1995年

1996-2005年

2006年后

成新系数

0.85

0.9

0.95

1

 

 

附件2:

房屋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1.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电表

400元∕户

1.5至20A(含),单相、单独开户

2000元∕户

20A至60A、三相、单独开户

530元∕户

单独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980元∕户

三相分时电表、单独开户

60元∕户

分电表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6000元∕户

315KVA(含)以下、迁移补助费

7000元∕户

315KVA至630KVA(含)、迁移补助费

8000元∕户

630KVA以上、迁移补助费

供水

总水表(单独开户)

700元∕户

散户、一户一表

分水表

50元∕户

 

供气

管道燃气

2700元∕户

一户一表

通讯

有线电视

400元∕户

移装费

电话、宽带网

150元∕门

移装费

空调

分体式(柜式)

25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50元/台

移装费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  能

200元/个

燃气

200元/个

地坪

水泥

40元/㎡

 

砖石

30元/㎡

 

围墙

空斗

60元/㎡

 

砖石

70元/㎡

 

简易土、篱笆

18元/㎡

 

炉灶

单口灶

250元/口

每增加一口、增加50元

生产性用灶

800元/口

 

卫生设施

浴缸

1000元/套

 

坐便器

800元/个

 

蹲便器

500元/个

 

洗脸池

200元/个

 

化粪池

300元/m3

 

 

 

 

 

 

 

外阳台PVC、塑钢门窗

240元/㎡

自行封闭补助费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220元/㎡

自行封闭补助费

外阳台木门窗

150元/㎡

自行封闭补助费

铁门

150元/㎡

 

卷帘门

150元/㎡

 

防盗网

120元/㎡

 

防盗门

450元/樘

 

普通木质门

300元/樘

 

成品套装门

700元/樘

 

锅炉

3元/KG

移装补助费

抽油烟机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水池、煤池

100元/个

 

砖水井

300元/米

 

压水井

800元/口

 

消防池、浴池

200元/m3

 

雨棚、雨罩

80元/㎡

 

隔热层(自建)

80元/㎡

 

注: 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1. 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庭院内树木移植补助费标准

树木直径

(离地面1.3米处丈量)

补助金额

备   注

2cm-5cm

30元/株、桩

 

5cm-10cm

50元/株、桩

10cm以上

100元/株、桩

(三)房屋相关项目补偿

  1.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 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记入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的:

(1)房屋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标准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2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2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2

(2)房屋跃层、阁楼补偿标准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2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2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2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2

 

 

 

 

 

 

 

附件3:

 

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价)

备    注

 

 

 

 

 

油漆地面

15元∕㎡

 

水磨石

50元∕㎡

各类地板砖地面

地砖

120元∕㎡

 

强化木地板

80-150元∕㎡

 

木地板

100-200元∕㎡

一般木质地板

150-380元∕㎡

免漆、免刨实木地板

石材地面

120元∕㎡

 

 

 

 

 

 

 

钙塑、仿瓷墙面

40元∕㎡

 

三合板、瓷砖墙裙

80元∕㎡

 

软硬包木制墙裙

100元∕㎡

 

喷塑墙面

20元∕㎡

表面细致光滑,无凹凸感

乳胶漆墙面

20元∕㎡

 

墙纸

25元∕㎡

 

无法移动国定墙柜

180-580元∕㎡

 

纤维、钙塑、石膏板

35-180元∕㎡

硬质天棚

木吊顶

80元∕㎡

硬质天棚

 

 

 

 


附件4:

安置房楼层层次因素增减系数

 

 

 

 

 

 

 

                      单位:元

       楼别

五层

六层

六层+储藏室

十一层

备注

  层次

系数%

补助金额

系数%

补助金额

系数%

补助金额

系数%

补助金额

-1

1485

-1

1485

+2

1530

-5

1450

 

+2

1530

+2

1530

+3

1545

-4

1460

带露台为1540元

+3

1545

+3

1545

+3

1545

-3

1470

 

+2

1530

+3

1545

+2

1530

-2

1480

 

-6

1410

0

1500

-2

1470

-1

1490

 

 

 

-7

1158.1

-8

1156.7

0

1500

 

 

 

 

 

 

 

+1

1510

 

 

 

 

 

 

 

+2

1520

 

 

 

 

 

 

 

+3

1530

 

 

 

 

 

 

 

+4

1540

 

十一

 

 

 

 

 

 

-1

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