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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604-00064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城区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6〕34号
生成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索引号: 003260588/201604-00064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城区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6〕34号
生成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关于县城区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8 00:0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城区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建设项目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经201647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县城区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西迁规划建设红线区域。具体为:和平路西延段东接城西路,西连新S217线;S217线西迁北接新桥徽水河大桥,南至南长岭老S217线。

二、    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旌德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旌德县城市征迁建设指挥部(协议委托人)

旌阳镇人民政府

三、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日,具体启动时间为2016415日,搬迁期限在签订协议中约定。

四、    征收补偿

按照《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    安置地点

县城东部东方雅苑安置小区。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和平路西延段、S217线城区段西迁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