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包括交通费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补助方式:包干制发放,现金补助。补助标准: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
2、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含农技推广联盟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补助方式:报销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
3、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补助方式:按照包村联户服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现金补助。补助标准: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补助方式:报销。补助标准: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
1、试验示范基地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补助方式:县农委验收后,现金补助。
2、农业科技示范户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补助方式:经政府采购,物化补助。补助标准:以上两项支出占补助资金总额的30%左右。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
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方式:报销。补助标准:该项支出占补助资金总额的3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