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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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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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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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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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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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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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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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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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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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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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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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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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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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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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在符合建站(点)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具体评分计算公式如下:保险服务体系覆盖率=建立服务站的乡镇数/符合建站条件的乡镇总数*0.5+建立服务点的行政村数符合建点条件行政村总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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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3分)、90%至99%(2.5分)、80%至89%(2分)、70%至79%(1分)、69%以下(0分)。 乡镇服务站委托协议签订覆盖率90%以上(1分)、80%至90(不含)%(0.85分)、65%至80%(不含)(0.8分)、50%至65%(不含)(0.5分)、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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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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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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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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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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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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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采取直接承保方式的,是否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采取集中承保方式的,是否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承保清单。保险合同是否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是否开具专业保险凭证。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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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2分),严格执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2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2分),开具专业保险凭证(2分);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真实、准确(3分);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4分)(准确率85%以上得2分,70%-85%得1.5分,60%-70%得1分,不足6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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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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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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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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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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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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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了专职协保员,是否对全体协保员进行年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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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协保员(3分),对全体协保员开展了年度培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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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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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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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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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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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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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开展了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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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工作(3分);投保农户基本了解保险条款、政策和保障水平等,保险预期较为合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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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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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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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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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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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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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是否建立预赔款制度,对损失金额高或重大赔案,采用预付部分赔款的方式,支持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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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灾减损工作(2分),建立预赔款制度(2分),执行预赔款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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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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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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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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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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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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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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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2分)、短信(2分)、微信(2分)等形式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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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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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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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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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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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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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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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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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农业保险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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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信息资料(5分),迟报1次(3分),迟报2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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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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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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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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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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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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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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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数据资料(5分),迟报1次(3分),迟报2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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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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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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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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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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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产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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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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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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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的查勘定损报告是否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是否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经办机构是否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是否按照县级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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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报告签字确认(1分),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1分),经办机构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按照县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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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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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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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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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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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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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是否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严格执行理赔公示签字制度;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是否在10日(工作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是否一致;是否主动采取有效举措(例如测产),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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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2分),严格执行我省的理赔公示签字制度(2分);赔款支付及时性(2分),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1分);未发现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不一致等行为(1分);主动采取有效举措,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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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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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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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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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产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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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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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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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月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兑现率=已结案件数量/立案件数量×0.3+已支付赔款/应支付赔款×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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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结案率90%以上(4分)、80%至89%(3分)、70%至79%(2分)、60%至69%(0分)、59%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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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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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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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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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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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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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情况。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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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90%以上(4分) 、80%至89%(2分) 、70%至79%(1分) 、69%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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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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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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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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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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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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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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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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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三农”发展是否起到了积极作用。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的规模经营的户数和数量是否比以前年度增长,以及耕地流转率变化等(数据分析);是否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进一步拓展保险融资功能,改善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实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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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2分),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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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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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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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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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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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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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效益=保险金额/各级财政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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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效益放大20倍以上(5分) 、15-19倍(4分)、10-14倍(3分)、5-9倍(2分) 、1-4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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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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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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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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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受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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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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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受益度=(理赔金额+防灾减损金额)/受灾农户自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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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受益度10倍以上(4分)、8-10倍(3分)、5-7倍(2分)、2-4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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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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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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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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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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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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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某一方面、领域或环节等,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创新试点或率先完成市级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并对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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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办法、开展有关试点或率先完成某项工作(视情给予0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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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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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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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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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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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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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群众数量40人。农户满意度=评价组现场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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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90%以上(8分)、80至89%(7分)、70%至79%(6分)、60%至69%(4分)、50%至59%(2分)、40%至49%(1分) 、39%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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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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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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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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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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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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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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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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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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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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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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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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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凡涉及百分比和倍数等指标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个位数后,计算对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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