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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03-00392 组配分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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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3-27
旌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27 00:00 来源:县农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依据旌发 [2013]44号文件执行。县政府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对被认定为县三级和二级标准的合作社,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