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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1602---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下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16〕20号
生成日期: 2016-02-09 发布日期: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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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下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16〕20号
生成日期: 2016-02-09
发布日期: 2016-02-09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下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9 00:0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下山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旌德县“下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旌德县20162018年“下山行动”重点任务安排表。

 

 

                         201625

 

旌德县“下山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和县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力度的重大机遇,通过推进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我县山区精准扶贫人群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搬迁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政策引导,整合各类资源,统筹组织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严格确定搬迁对象,科学选择安置点,坚持在集镇、中心村安置,合理确定年度搬迁规模和建设任务。

3、突出重点,应搬尽搬。对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农村居民,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要实行应搬尽搬,并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立足各地资源条件,将易地搬迁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合理确定安置方案,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5、自力更生,政府支持。要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新家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效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努力为搬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

本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象为:全县96个地质灾害点上的群众,涉及9个乡镇,26个村,350960人(包括精准扶贫困难户71153人)。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点 6个,涉及134420人(包括精准扶贫困难户1221人)。

四、工作步骤

(一)2016年度:完成全县96个地质灾害点上精准扶贫户71153人的搬迁任务。同时完成旌阳镇、云乐乡、蔡家桥镇等3个乡镇三个重点点的整体搬迁任务,涉及65174人,其中精准扶贫对象513人。

工作计划安排:20163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道路等基础建设;4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分配、地基建设;5-9月按照编制规划,建设完工房屋主体工程;10月底前完成管网、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11月底拆旧房搬新居;12月底申请市、省验收。建设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随时出现的纠纷等实际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2017年至2018年度:完成旌阳镇、云乐乡、蔡家桥镇其它点和白地镇、三溪镇、俞村镇、版书镇、兴隆镇和孙村镇等6个乡镇点的搬迁任务。重点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点上的279807人。

工作计划安排:20171-4月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搬迁对象;5-6月征求民意,申报搬迁项目;8月底前选择安置地、征收土地;9-12月开展土地平整,建设房屋主体工程;20181-7月建设完工房屋主体工程;8-9月拆旧房搬新居;10-12月申请市、省验收。

五、政策措施

1、执行《旌德县2015-2016年地质灾害点居民下山行动实施方案》

对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居民,县政府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搬迁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县发改、财政、民政、住建、交通、水务、供电、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执行《旌德县下山行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积极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下山行动”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复垦,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下山村民安置用地,结余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按照每亩指标4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村,村按照每亩2.4万元的标准对搬迁的村民予以补助。补助的面积按照实际复垦面积予以计算。

3、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扶贫搬迁项目的申报工作,待补助资金、标准下达后,再具体研究分配方案。

4、享受国家光伏扶贫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结合《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要求,拟为2016年搬迁的71户精准扶贫户每户装置一台3KW光伏电站。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委、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下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下山行动,并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去。

3、完善机制,提高质量。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批准的设计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禁非法转包和分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后,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按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积极筹资,确保实施。要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协调争取农田改造、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资金,积极申报建设用地增减挂、土地整治、地质灾害以奖代补等项目。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搞好群众自筹,勤俭办事,用最少资金办最大实事,让移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5、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需要搞好各方面的协调服务。对搬迁户建立卡档,实行迁入前、后管理。对搬迁群众,要主动了解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要通过回访随时掌握易地搬迁的新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依据和经验。